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

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政务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政务信息工作要在坚持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的同时,努力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服务。

3.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4.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5.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可延误、遗漏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达标标准

1.9县(市)办公室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60分;

2.6城市区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40分;

3.市发改委、农经委、建委、国资委、计生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信访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民营企业服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物局、文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6个市政府综合部门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30分;

4.市法制局、宗教局、司法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园林局、监察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粮食局、外侨办、人防办、扶贫办、小浪底移民安置局、农机局、房管局、供销社、畜牧局、龙门风景区管理局、煤炭局、黄金局、地方史志办公室、花会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接待办、新区开发办、国家安全局、海关、驻京办、驻郑办、口岸办、电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盐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局、地震局、邮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银监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62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20分。

三、计分办法

1.市级政务信息刊物计分办法:

(1)《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计1分,领导批示加计5分;专期计5分,领导批示加计5分。

(2)《领导参阅》采用1期计3分,领导批示加计5分。

(3)《今日要情》采用1期计1分,领导批示加计2分。

2.经市政府办公室上报信息计分办法:

上报省厅未被采用的信息按每条1分计入市采用,被采用的信息按省实际通报分数2倍计入市采用。即:

(1)省《政府工作快报》、《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条计2分,专期计10分;

(2)省《政务要闻》采用1条计6分;

以上凡被省领导批示的,加计10分。

(3)国办采用1条计10分。

3.进入省政务信息各县(市、区)排名前50名的,按省实际得分双倍计入市级得分。

4.上报信息失真、失误的,每条扣5分;

5.紧急重要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1次扣10分,由此对领导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四、奖励办法

1.年度达标的市直部门和单位按超标率,取前25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达标的县(市)按全年累计分数,取前3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达标的城市区按全年累计分数,取前2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完成达标任务但没有获得先进单位的,授予信息工作达标单位称号。

3.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可推荐2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达标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审定。

4.每年从上报信息中,根据信息的时效性、领导批示、进入决策情况、文字水平等,选出10条优秀信息(县(市、区)、市直委局和其它单位各5条)通报表扬,评出的优秀信息每条为上报单位加计10分。

5.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及达标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