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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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是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慢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把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的
肺结核病呈现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医疗费用较高,已成为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对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就诊延迟和诊断延迟现象,以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的。
三、目标
为生活困难的1650例城乡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市辖区具体指标待区域调整后由项目办公室下发)。完成疗程后(6-8个月),治愈率达85%以上,治疗好转率达90%以上。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8日止。
(二)项目免费治疗对象
凡我市常住户口的农民、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提供的板式组合包装的抗结核药者,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即6-8个月。
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肺结核合并HIV感染及职业性矽肺。特殊情况应由市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组提出诊断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项目免费范围
1、辅助检查:胸片、肝功能、血常规。
(1)胸片:全疗程复查胸片二次。用药的第二月末复查一次,疗程结束后复查一次;
(2)肝功能:全疗程检查6-8次,初治病人检查6次,复治病人检查8次。用药前检查一次,初治病人在用药的第1、2、3、5、6月末各检查一次,复治病人在用药的第1、2、3、5、6、7、8月末各检查一次。
(3)血常规: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2、辅助用药:全疗程的护肝药,初治病人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二月末痰检未转阴病人需延长一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可根据病人肝功能情况,从益肝灵、护肝片、齐墩果酸片三种护肝药中,选择使用。在治疗过程中,若患者仍可继续服用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提供的板式组合包装的抗结核药,但因肝功能异常,需更换护肝药品种的,项目实施单位需同患者协商同意,所换护肝药品高出部份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3、注射费:复治病人需注射30次链霉素。
4、注射器:血常规和肝功能检查时抽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初治病人全疗程6支,复治病人全疗程8支。
5、住院床位费:对少数伴有严重合并症和急症(如高热,大咳血,自发性气胸等)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人,可住院治疗。病人出院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接受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6、抗结核药: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化疗方案的板式组合包装的抗结核药,在全市已经实施的结核病控制项目中免费提供。
五、技术措施
(一)病人发现
因症就诊、转诊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发现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主动介绍和规劝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对交通不便就诊困难的边远地区,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到现场利用显微镜直接查痰的方法发现病人。
(二)病人诊断程序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详细询问病史,在确认其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予免费摄胸片一张。胸片有异常阴影者(活动性肺结核、可疑活动性肺结核),予以免费查痰,对痰涂片阳性病人及重症初治涂阴病人(初治空洞、粟粒型病人)予以免费抗结核药物(板式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为民办实事项目资助条件的传染性结核病人,实行全疗程免费检查和治疗。
(三)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1、对项目结核病人制定化疗方案、药物毒副反应处理、查痰等由当地结防机构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程实施。
2、对项目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
(1)督导管理方式
在项目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中(包括强化期及继续期),每次用药均在第三者(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机关干部及边远地区或山区村民可由经培训后的病人亲属进行督导化疗)。
(2)督导人员
由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
(3)督导工作要求:
①督导员每次完成督导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②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
③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④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⑤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逐级上交当地结防机构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对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以及六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晓钊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科长邓其军、市财政局科长朱丽茵、疾控中心主任林新勤、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汤卓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结防机构人员组成。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导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项目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理。确保发现一例,治疗一例,治愈一例。市财政局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项目的宣传,免费刊播预防结核病知识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今年的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期间,应加大宣传防治内容的报道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工作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组织二次、项目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七、效益评估
(一)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南宁市群众健康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保证,对于贫困地区和家庭,将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覆盖面广,人口众多,为广大群众摆脱病魔,恢复劳动力,消除贫困,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树立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光辉形象。
(三)有利于我市实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05年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
本方案由南宁市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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