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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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障大明山旅游资源不受破坏,依法打击景区内非法挖砂、盗采矿产资源和查处滥砍滥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开采、滥砍滥伐、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切实保护大明山国家级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整治非法开采行为。对大明山矿区偷采、盗采、挖砂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非法开采行为按照“三不留,一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房屋,封闭井口)原则予以取缔;对已废弃的矿窿口进行永久封闭,并加强巡逻监控。
(二)依法整治滥砍滥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对毁林事件依法查处,严防滥砍滥伐行为发生;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行为,对矿山进行恢复处理。
(三)规范钨矿开采秩序。大明山钨矿必须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环保措施及评价方案进行开采,加强监督管理,对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研和综合评价,做到在开发中保护。
三、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明山钨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罗大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建兴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叙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小兵市林业局副局长
夏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学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史胜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覃章新市经委副主任
农昭岳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梁裕华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部门职能科室及武鸣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工作组、依法整治矿区环境工作组和依法整治矿山开采秩序工作组。
(一)依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工作组:
组长:覃建兴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裕华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海珍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亚琼武鸣县国土局局长
工作组成员由武鸣县国土、公安、安监、经贸、环保、工商、交通、农机等部门和武鸣县两江镇人民政府、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负责人组成。
(二)依法整治矿山环境工作组:
组长:夏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小兵市林业局副局长
农昭岳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史胜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韦敏刚武鸣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上述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和武鸣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依法整治矿山开采秩序工作组:
组长:任叙新市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学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覃章新市经委副主任
成员由上述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武鸣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职责
1.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由武鸣县国土局牵头,武鸣县公安、安监、经贸、环保、工商、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业务进行指导。对矿区进行地毯式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全面清理矿区非法挖砂洗矿行为,按照“三不留一封闭”的原则予以取缔。并继续派驻矿山执法巡查工作组,严防非法开采行为再次发生。
2.依法整治矿山环境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作组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依法查处在河道挖砂采矿、向河道排砂堵塞河道、滥砍滥伐、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汉江沟河道进行恢复处理,对矿区周边环境进行调研,作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依法整治矿山开采秩序工作组:由市国土局牵头,工作组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对矿山的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对凡违反国发〔2005〕28号文件规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严重破坏污染环境的矿井予以关闭。
(二)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无证擅自勘查、开采、挖砂、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3.林业部门:对违反《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安监部门: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矿区的安全生产。
5.公安部门:负责安排警力,对矿区治安案件依法查处;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追查非法开采爆炸物品的来源;对违法抗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6.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没收非法采出和经营的矿产品。
7.其它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步骤由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
(二)时间:从2007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5月10日前各工作组书面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整个矿区的执法检查监察力度,对各种无证开采、砍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领导、注重宣传教育,在整顿的同时,开展对业主、从业人员、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环境的意识。
(三)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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