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城市规划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城市规划区管理的通知

宛政〔2004〕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南阳城市规划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的控制和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合理使用城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南阳城市发展实际,经过专家论证,市政府决定,将市级规划直接管理范围由原来的约12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约380平方公里区域,即:日照—南阳高速公路、太原—澳门高速公路及连接线、上海—武威高速公路和宁西铁路对中心城区所围合的范围,包括卧龙、宛城两区所辖新华办事处、梅溪办事处、东关办事处、环城乡、白河镇、七里园乡、卧龙岗乡、靳岗乡、王村乡、蒲山镇、溧河乡、黄台岗镇、潦河镇、安皋镇、新店乡、茶庵乡、红泥湾镇等的全部或部分区域。

在上述范围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进行管理。卧龙、宛城两区政府要密切配合,确保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按照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区其他规划管理权限,仍按宛政〔1995〕156号文件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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