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船舶制造业港口码头和海上渔排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船舶制造业港口码头和海上渔排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4〕72号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港务局、工商局、经贸委、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近年来,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经过几年来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确保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火灾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特别是近年来,船舶和海上渔排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3年4月8日,停靠在福安市下白石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船坞内的“顺凯一号”货轮发生重大火灾,死亡8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68万元,起火原因是焊工林雄峰在货轮金属燃油舱顶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造成燃油舱内可燃气体爆燃,致使油舱爆炸,起火成灾。2003年12月1日,蕉城区三都澳青山海域68-8渔排发生火灾,1人死亡。2004年3月15日,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沙滩闽霞渔F187号渔船发生火灾,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5.7万元。为了切实遏制船舶和海上渔排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船舶制造行业、港口码头和海上渔排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随着我市构建滨海港口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沿海地区船舶制造业和海上渔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我市现有船舶制造、维修企业近20家,每年修造船舶38万吨,主要分布在福安下白石赛江沿岸、霞浦三沙等地,另外沿海滩涂还存在大量的违法船舶临时修造点。这些船舶修造企业以及违法临时船舶修造点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善、违章动火、工人无证上岗等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现有海上渔排网箱27万箱,渔排上常住渔民30000多人,主要分布在蕉城三都、青山、霞浦溪南、沙江等地。这些海上渔排毗连紧密,耐火等级低,违章用火用电情况严重,渔民防火意识淡薄,此外近年来渔排上还出现了一些海上酒家、加油点等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风助火势,极易火烧连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我市现有大小港口码头近200个,分散在海岸线和沿海岛屿上,这些港口码头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缺乏等问题。在管理上,各部门对这些船舶修造企业(点)、海上渔排和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管理比较薄弱,多数处于“无人管”或失控漏管的情况。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统一思想认识,把规范和加强船舶制造业、海上渔排、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今年加强社会治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这项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由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职能部门会议,就如何加强船舶制造业和海上渔排的管理进行研究部署,制订具体、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依法检查整治,全力消除隐患

为了切实遏制船舶和海上渔排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5月20日至7月10日,在蕉城、福安、福鼎、霞浦4个县(市、区)开展一次船舶制造业和海上渔排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县(市、区)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船舶制造企业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是否存在违章明火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沿海滩涂是否存在违法临时船舶修造点;三是渔排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四是渔排上常住渔民用火用电情况;五是港口码头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等。这次专项检查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分组织部署、集中检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突出重点,区分情况,严肃处理,消除隐患。

(一)组织部署阶段(时间从5月20日至5月25日)。

四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安监、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港务、工商、经贸、边防、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集中检查阶段(时间从5月26日至6月25日)。

各地要将专项检查的任务下达到乡镇,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边防派出所、工商所、经委、船舶协会、海上社区以及渔业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具体的检查处理措施主要有:1、对船舶制造维修企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吊销证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警告、罚款;2、对船舶制造企业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违章动火作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3、对沿海滩涂存在的违法临时船舶修造点,应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三无”船只进行拆解;4、对渔排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电线乱拉乱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吊销证照或取缔,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警告、罚款;5、对渔排上常住渔民乱接乱拉电线、不安全使用液化气的行为,要予以劝导。6、对港口码头内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警告、罚款。

(三)总结验收(时间从6月26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整治中的遗漏单位、火灾隐患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在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总结检查中摸索形成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的措施和工作方法,要进行巩固和完善,形成工作制度。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港务、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源头管理。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检查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这次消防集中检查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边防)派出所、工商所、经贸委、村建站、船舶协会、海上社区、渔业村对船舶修造企业(点)、港口码头和海上渔排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公安、安监、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港务、工商、经贸、边防、消防等部门对船舶修造企业、较大的港口码头和渔排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权限予以处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各部门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还要针对船舶和渔排火灾的特点,认真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技战术演练,提高扑救船舶和渔排火灾的能力。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各地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要积极推动主管部门以及船舶修造企业、港口码头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船舶制造企业和港口码头的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海上渔排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渔民也尽可能组织一些消防知识宣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在海上工作、生活环境中的火灾预防知识,掌握火灾报警、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消防常识、技能。三是设立消防宣传栏和广播站,通过展示消防新闻、图片,播放有关消防安全的内容,使广大群众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四是要依托边防派出所、船舶协会、海上社区、渔业村村委会和渔民群众组织,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和海上“119”应急灭火救援中心,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提高船厂、港口码头和渔排的火灾自我扑救能力。五是发动各部门、船厂、港口码头、义务(志愿)消防队和广大群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消防常识咨询、发放消防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集中宣传效应。公安消防部门也要增加对船厂、港口码头和渔排的消防站开放频次,尽可能组织流动消防站深入乡镇进行宣传。六是各地要设立和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分别严肃追究责任。对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违反规定审批或发放证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因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四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应于7月1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952962)。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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