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文号:三教文〔2008〕217号
颁布日期:2008-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教文〔2008〕217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高中: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调动普通高中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落实"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的要求,决定从2007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现将《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扎实做好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

附件: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中"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的精神,我市从2007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将体育列入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科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项目及评分

考试项目设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测试耐力、力量、速度素质和运动能力为重点。由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在《标准》测试项目中确定3项作为考试项目,在考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学生成绩评定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单项评分办法计算,3项总成绩除以3为最终成绩,成绩转换为等级制,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考试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允许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

五、免试与缓试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持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证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算;因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以当地上一年体育考试平均分计算。免试生的全部材料要装入该学生档案。

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在体育考试结束一周后进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六、收费办法

高中毕业体育考试收费参照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标准收费。

七、考务工作

1、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管理和监督办法。

2、为保证高中毕业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组织每年的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3、市教育局将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高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八、保障措施

1、市教育局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2、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分考场等形式,送考下乡,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3、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要特别重视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

4、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的人才观、健康观,争取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做好高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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