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08]89号
颁布日期:2008-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和省农工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工作全局,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农村技能培训和就业状况及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夯实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科学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与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劳动力转移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安排,各地自行组织,各方共同参与。

三、普查时点、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汕尾市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

本次普查采取人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人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四、措施和步骤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

1、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方案。市政府成立汕尾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样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文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刘景茂(市宣传部副部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副局长)、陈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分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指定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本村(社区)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临时聘用普查员。为使普查工作操作有序,各级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普查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各地要层层抓落实,制订普查方案,落实经费、编制普查表(见附件: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并采用省统一研发的普查配套业务软件。

2、设立试点。各县(市、区)可选择一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和前段时间调查基础上,总结方法,完善各项工作细则、表格及计算机软件等,为普查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3、宣传发动。各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机构要深入开展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12月)

各级农村劳动力普查领导机构组织普查工作人员深入所有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按照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完成调查表格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1一2月)

各地将调查汇总的信息资料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调查模块网址:http://19.16.100.142:7001/gdld),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市将进行审核验收。同时在普查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普查经费和普查资料的管理

(一)普查所需经费

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组织动员、培训,人户普查与现场监测,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地可根据这次普查的资料,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不断更新数据。

附件: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