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十堰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纪字[2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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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十教纪字[2008]1号
2008年,十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一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坚持惩防并举,实施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一、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增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抓教育工作坚定不移,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良好环境。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健全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1、强化教育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根据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崇廉尚俭、筑牢防线”为主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拟在适当时候组织教育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到市劳教所开展预防腐败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2、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活动。根据青少年特点,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知荣辱,育新人”教育活动,在学生中树立和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意识和良好风尚。
3、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职务行为,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形象。
4、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胡安梅等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对教师进行正面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重点整治有偿家教、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和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等以教谋私行为以及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建立党风行风常态监督机制
1、认真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根据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广泛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有关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以完善设施建设、统一公开项目、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建档工作为重点,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工作在加强党风、行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通过校务公开这一重要载体,实现以公开谋发展,以透明谋合力,以知情求理解,以“阳光”谋廉洁的目标。
3、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工作成果,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求,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并予以通报。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戒免谈话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纪律,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进行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政策水平,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义务教育执行“一费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以及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校中校”、“校中班”,变相向学生收费等违纪行为。
3、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搞好郧西县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考核验收工作。
五、服务大局,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1、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转变信访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违反信访纪律的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十堰市信访工作初信初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加大力度,查处教育乱收费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拟订《十堰市教育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共十堰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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