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4]9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下简称“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部署和鄂政办发[2004]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今年整治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认真清理整顿辖区内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按规划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切实解决征地农民的“三无”问题和生活困难。明年6月底前,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费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发生新拖欠,不发生压低征地费的问题。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坚决不搞超越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违规拆迁行为,切实解决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对于过去遗留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明年6月底前要基本解决。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再发生新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今年底前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在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以及在职工安置、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安置标准方面打折扣等损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和案件。同时,从今年下半年起杜绝发生新的侵权事件。

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拖欠工资的清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明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的拖欠。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资的机制,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今年底前建立监控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要成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抓好部署和落实。

第二阶段:11月下旬,各县市区“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专班组织各单位自查,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形式,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对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市“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领导,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切实把“四个坚决纠正”的工作抓紧抓好。

2、查处典型案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在“四个坚决纠正”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和责任人员。

3、强化建章立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规章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的长效机制。

4、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四个坚决纠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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