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启动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2〕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根据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机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申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主场城市活动应由我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

(二)主场城市活动要充分整合全国博物馆资源,组织举办全国性展览、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充分体现博物馆日活动主阵地的全国性和示范性。同时,可结合当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和举办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兼顾主场城市所在地域的鲜明特色。

二、申办要求

(一)申办资格

申办城市应为全国范围内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城市,并拥有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申办方式

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共同主办2013年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意见;

2、关于申办2013年博物馆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申办城市博物馆发展现状与特点;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经验和场馆条件;经费投入能力;交通、通讯状况;对2013年博物馆日活动主题——“博物馆(记忆+创造力)=社会变革”的解读;主场活动设计及特色。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月15日。

三、评审程序

由我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会评议等必要程序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活动中国主场城市。

四、经费安排

活动经费由主场城市负责筹措,我局可给予适当补助。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与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联系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邮编:100009

联系人:焦丽丹辛泸江

电话:010-56792096、56792097

传真:010-567920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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