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全右卫城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万全右卫城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万全右卫城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35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万全右卫城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总则和遗产概况
(一)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相关要求调整规划期限。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应将建筑历史格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予以评估和保护。
(三)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定位,明确规划目的和要求。应重点关注文物保护,合理做好展示利用工作,不宜过度旅游开发。
二、关于遗产价值和专项评估
(一)细化文物保存现状评估,补充部分遗漏文物的本体评估,如古建筑遗址、民居等。
(二)补充灾害评估。
(三)补充文物遗存环境评估。
三、关于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一般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规定。
(二)进一步优化保护区划的划定,避免与文物现状、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等形成冲突。
四、关于保护规划与各专项规划
(一)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并予以明确标识,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实施性。
(二)瓮城、翼城和玉皇阁等修缮工程对文物的干预过大,应遵循“最小干预”等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严格限制重建工程,鼓励采用虚拟展示等手段,阐释万全右卫城的历史和价值。
(三)应在客观评估旅游设施和游客潜力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游客服务设施;补充相关旅游发展的控制指标。
(四)将城中十字街两侧居民全部搬迁、并改为商业用地的措施对万全右卫城整体风貌影响过大,应予以调整。
(五)补充对万全右卫城城市街道、空间格局等原有形态的分析和评估,说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道路宽度为10米的依据。应尽量保持万全右卫城原有城市格局、形态与街巷尺度。
(六)补充水和垃圾治理等环境保护的控制指标。
(七)进一步厘清万全右卫城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相互间关系及分工。
(八)补充万全右卫城考古工作规划。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文本文字和图纸。
七、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和图纸,并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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