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75号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798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31407390495931.pdf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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