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调整不予备案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3]154号
颁布日期:2013-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调整不予备案的复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新增衡阳先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的函》(湘政函〔2013〕115号)收悉。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国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你省共回收处理455万台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目前,你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655.9万台/年,远大于实际回收处理需求。

根据《关于同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备案的复函》(环办函〔2012〕25号),请你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我部备案的《湖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以及省内已获基金补贴资格的4家拆解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对规划的调整意见。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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