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交公便字〔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交办公路〔2015〕42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现有公路的风险评估或安全隐患排查,部要完成全国数据的汇总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附表1-2要求,规范采集数据,为下一步完善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奠定基础。附表电子文档可通过部公路局网页(www.mot.gov.cn/sj/gonglj/)下载。

二、数据的采集及录入工作需于6月20日前完成。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对“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拟于5月4日起试运行。请你们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前布置并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及录入工作。

三、数据采集及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过程中,如对附表有疑问或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部技术支持联系。

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网址和用户名、密码不变。

部公路局联系人:花蕾010-65292746,65292222(传真)。

部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巨文010-82019637,18710198745;侯德藻,010-62074345,13401073739。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5年4月2日

一二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数据上报表.xls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glj/201504/P020150403514306040127.xls

三四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数据上报表.xls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glj/201504/P020150403514306445710.xls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北京市文艺演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