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叶卡捷林堡国家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模范大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840号
颁布日期:2010-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叶卡捷林堡国家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模范大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4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0]21、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国家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一行55人,于2010年10月至11月;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模范大剧院一行58人,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到新疆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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