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捷克爱乐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813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捷克爱乐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8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4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捷克爱乐乐团一行130人,于2011年12月7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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