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JUMP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JUMP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艺总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大型活动部共同邀请韩国组合JUMP一行9人(其中2人为中国籍),于2011年1月2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