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有关安排的函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有关安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整合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资源,我司决定将今年部分省份的文化市场执法培训项目纳入文化部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文化部2010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定点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期)、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两期)、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二、文化市场司将按照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部分省份参加不同班次的培训项目。各地文化厅(局)、综合执法机构可根据我司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执法队伍建设需要选择不同主题参加培训。

三、培训举办地区可以在培训结业证书上注明“文化部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项目”字样。

四、文化部将对广西等9个培训定点省(区)给予经费补助。异地参加培训的人员承担往返交通费用,食宿等其他费用从文化部补助经费列支。

五、各地举办培训的时间、地点、其他省份参加人数等具体情况,我司将向各有关省份专门发函。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刘鲁平

联系电话:010—59881896传真:010—59881899。

专此函达。

附:《201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安排表》

http://www.ccnt.gov.cn/xxfb/zwxx/ggtz/201005/W020100519536596243530.doc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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