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4年第19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杨雄

2014年6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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