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蚌发〔2011〕28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全市“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法治蚌埠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加速崛起、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4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蚌埠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加速崛起、富民强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蚌埠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评估体系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对新颁布和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学习宣传现代企业制度、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围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学习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就业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围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围绕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围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涉及法律知识、法律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精神理念和社会评价,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全市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创新形式内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法制宣传的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平台作用。鼓励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群众的自发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的有效结合,使花鼓灯等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地方法治文化品牌。
(九)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规范行为、依法办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法律六进”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以及部门性、行业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十)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按照《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十二五”期间法治蚌埠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测试制度,加强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着力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他们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要抓好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县区、各部门和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完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要重视和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执法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台开辟固定的专栏、专题节目,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法治蚌埠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范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市级财政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2元标准拨付,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规范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阵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安排经费加强乡村、社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设立户外法制宣传栏和标语牌,结合实际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等新型设施传播法律知识。各类宣传媒体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蚌埠广播电视台要办好每周一期的“与法同行”节目和“法制在线”、“148律师支招”专题节目,蚌埠日报社要办好每周一期的“每周说法”淮河晨刊专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政府网及门户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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