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15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计量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关于计量事业发展要求,围绕蚌埠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加强计量基础建设、统筹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传溯源、诚信计量体系,强化计量管理,为蚌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计量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技术机构保障能力提升任务。其中,市级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75项以上。到2020年,全市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级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10项以上,使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适应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需要。

(二)民生计量得到长足发展。到2015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其中,“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首次强制检定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引导服务业单位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培育创建2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三)能源资源计量得到加强。到2015年,基本完成对国家和省发改委确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名单中的年综合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资源计量首次审查工作,上述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和受检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年综合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和受检率达到95%以上;对国家和省发改委确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名单中用能单位以及年综合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工作常态化;逐步构建基本满足生态城市建设和转型升级需要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社会资源,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重点支持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贸易结算、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食品及农产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参加、组织开展计量标准比对活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加强商品量、过度包装、能效标识等方面检测能力建设,满足计量行政管理的需求。

市级技术机构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结合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确立计量科研重点和发展方向,以适应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大、中型企业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支持企业加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为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提供重要技术手段。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加强企业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管理体系,达到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三)加快发展计量器具制造业。大力扶持我市计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衡器、传感器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专业科技孵化园区,积极培育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升级改造,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改进和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积极打造地方品牌。

(四)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加强计量执法装备配备,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监管,规范计量检定、校准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计量机构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

(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诚信计量工作机制。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餐饮行业、道路交通等服务领域开展诚信计量公开承诺活动,积极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振公众的消费信心。

(六)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工程,推行集贸市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着力抓好食品安全、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环境监测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计量监管。提高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受检率与合格率。加强“民用四表”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安装前首次检定工作。在配镜行业、商场超市、加油站等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安全计量监管。推进安全用计量器具提前预测、自动报警、检测数据自动存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化工等行业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机动车检测、消防、环境监测、特种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计量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开展计量风险排查,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面大的计量器具,建立定期排查和分析评估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确保妥善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及时化解风险。

(八)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依法开展对国家和省发改委确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中用能单位以及年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和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为各级政府实施节能降耗管理提供准确的计量和统计依据。

(九)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在生产、销售、修理和使用环节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营造和谐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严厉查处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等计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计量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计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检查考核。要按照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当地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计量服务与保障体系。市、县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计量管理。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计量事业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重点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支持开展计量惠民工程,对与人民群众生活、身体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用称重计量器具、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对能源资源计量、计量科研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计量队伍建设。加大计量学科带头人、优秀计量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实用型计量人才培训。加强对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基层计量管理人员培训,积极鼓励计量工作人员参加注册计量师的注册考核,不断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理论水平和计量监管能力。

(四)加强计量文化宣传教育。教育、科技、质监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计量科学知识,倡导“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计量文化,加强计量科技文化教育基地和开放型实验室建设,提升全社会的计量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和省政府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量工作发展。

(五)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有关工作纳入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贯彻落实本意见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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