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蚌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和2012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对2012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出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1年蚌埠市未发生一起地质灾害。

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了《2011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等避险避灾工作。

(一)编制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层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三)制定《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1年完成怀远县城关镇危岩崩塌、五河县大巩山西坂地面塌陷工程治理工作;按计划推进龙子湖区李楼乡团山崩塌、五河县小溪镇硖石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完成怀远县姚山、蚌山区雪华山崩塌地质灾害治理的工程设计工作。

(五)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预测的主要依据:

1.对影响我市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降水量偏少10%以上,预测2012年6~8月降水量较正常偏多,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强降水时段相对集中,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出现趋势增大,发生地质灾害的机率增加;

3.2011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以及2012年地质灾害现状;

4.社会、经济活动,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5.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2012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预测2012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仍以崩塌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滑坡、特殊土地质灾害等。

(三)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崩塌、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时段。

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采空塌陷等灾害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预测。

崩塌重点防范地点:怀远县找郢乡姚山村、怀远县上洪村、怀远县健康路、怀远县进山路西巷、市经济开发区锥子山森林公园、蚌山区燕山乡陈梁村陶山等。

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地点:怀远县马城镇马头城矿区。

滑坡重点防范地点:怀远县马城镇北官山、马城镇金山洼。

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强监测、主动避让、积极治理。蚌埠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突发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防治工作有效运行。

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政府规定程序,落实有关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开展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工程要严格控制高切坡、深开挖。高切坡、深开挖工程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估。

(四)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落实汛期工作制度。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县、区灾害点要进行登记、建卡、监测,明确监测责任人,制定预警预报方式、避灾路线及防灾避灾措施,制定年度应急预案。

巡查中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县、区确定的重要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评估,并对防灾、避灾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同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学会预防、避让,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咨询活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报水平,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监督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

2.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速报和月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06〕198号)的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汛期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内容要及时真实,不得夸大,更不许隐瞒不报。各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体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正确判断地质灾害性质和险情、灾情形势,组织抢险救灾,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附件:蚌埠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蚌埠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县区隐患点名称及位置灾种主要威胁对象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备注

1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北官山滑坡滑坡206国道、房屋、居民避让、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

2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金山洼滑坡滑坡厂房、居民避让、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已搬迁避让

3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马头城铁矿地面塌陷206国道、矿山监测、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矿山为防治主体

4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两淮采石场崩塌行人监测怀远县人民政府

5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震兴采石场崩塌行人监测怀远县人民政府

6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刘治淮采石场崩塌行人监测怀远县人民政府

7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上洪村采石场崩塌行人监测、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

8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上洪公路斜坡崩塌行人监测、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

9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东湖采石场崩塌行人切除碎石怀远县人民政府

10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环城东路斜坡崩塌行人切除碎石怀远县人民政府

11怀远县怀远县找郢镇姚山村四处高陡边坡房屋、居民避让、治理怀远县人民政府完成治理设计

12怀远县怀远县唐集镇汪街采石场崩塌行人治理、避让怀远县人民政府

13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健康路二处高陡边坡车辆、行人监测、避让怀远县人民政府

14怀远县怀远县城关镇进山路西巷高陡边坡行人治理、避让怀远县人民政府

15怀远县怀远县马城镇北官山崩塌高陡边坡厂房、行人治理、避让怀远县人民政府

16五河县五河县朱顶镇东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五河县人民政府

17五河县五河县小溪镇大巩山矿区塌陷地面塌陷居民、房屋回填、支护五河县人民政府矿山为防治主体

18五河县五河县小溪镇大金山矿区塌陷地面塌陷居民、房屋预警、回填五河县人民政府矿山为防治主体

19五河县五河县小溪镇贾庄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五河县人民政府

20五河县五河县城关镇钱台子矿区塌陷地面塌陷居民、房屋支护、回填五河县人民政府矿山为防治主体

21龙子湖区龙子湖区李楼乡团山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已完成治理设计

22龙子湖区龙子湖区李楼乡蚂蚁山南坡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3龙子湖区龙子湖区李楼乡东卢山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4龙子湖区龙子湖区长淮卫镇黄泥山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5经济开发区锥子山崩塌崩塌行人群测群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蚌山区蚌山区燕山原萤石矿区崩塌行人监测蚌山区人民政府

27蚌山区蚌山区燕山乡陶山北坡崩塌行人监测、避让蚌山区人民政府

28蚌山区蚌山区燕山乡梅花山公墓崩塌行人监测蚌山区人民政府

29蚌山区蚌山区雪华乡雪华山东坡崩塌行人监测蚌山区人民政府完成治理设计

30蚌山区蚌山区林业局晨阳材料厂二处高陡边坡房屋、居民切除碎石蚌山区人民政府

31蚌山区蚌山区雪华乡雪华山高陡边坡行人切除碎石蚌山区人民政府完成治理设计

32禹会区禹会区长青乡石巷危岩体崩塌行人切除碎石禹会区人民政府

33禹会区禹会区秦集镇老贯徐黑虎山崩塌行人切除碎石禹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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