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

银企对接活动是政银企合作的平台、交流的窗口,对缓解城市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协调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服务城市大建设、产业大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银企对接活动方案的通知》(皖金〔20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银企对接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1年银企对接活动开展在方式上采取专题现场活动和日常金融服务相结合,以日常金融服务方式为主;在组织范围上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点”、“面”相结合;在对接内容上重点支持市“大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及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二、活动组织

2011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和相关县、区政府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部门协办。

成立蚌埠市银企对接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各承办、协办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协调事宜。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协同市金融办做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银企对接活动组委会,并明确办事机构,加强与市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

三、活动内容

(一)市政府组织的现场银企对接活动

今年计划举办三次现场活动,分别为“省行领导蚌埠行”、“蚌埠市工业园区专题银企对接”和“蚌埠市大建设和产业类项目银企对接”,其中,“省行领导蚌埠行”活动初步定在5月份进行,由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牵头承办;蚌埠市工业园区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初步定在6月份举办,由市发改委牵头承办;蚌埠市大建设和产业类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初步定在8月份进行,由市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经信委牵头承办。

市金融办、市招商局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积极参加我市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二)日常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共同构建全市金融网络服务平台,为日常金融服务提供有效载体,重点介绍我市金融业整体发展情况、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市有关金融业方面的政策及政策解读等情况,宣传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发布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政银企对接项目,为政银企合作搭建互动平台。网站的日常运行由市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联系。

全年拟开展“银行现场金融服务月活动”,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轮流举办,具体事宜由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负责协调安排。并拟在上半年设立金融服务窗口,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在蚌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安排一人,负责收集各类资金需求、现场回答企业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县区银企对接活动

县区银企对接活动由各县、区政府主办,各县、区政府每年要举办至少一次综合或专题现场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县、区政府创新银企对接方式,对接内容要有所侧重,注重日常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需市政府支持的,由县、区政府报告后,市金融办帮助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银企对接活动是实现银企合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平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到人,把银企对接活动做好做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注重实效。此次活动要以融资项目及金融产品宣传的力度和效果、银企双方对接洽谈的广度和合作的深度以及贷款签约项目的数量和履约情况作为衡量对接会活动成果的主要标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要向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报送签约项目落实情况,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再报送至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按季度向全市通报。各金融机构为企业落实贷款资金情况纳入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内容。

(三)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各单位要以银企对接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把开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摸底、融资项目、金融产品宣传推介、银企双方前期互动洽谈、动员和组织有资金需求的项目单位和企业参会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牵头单位要将银企对接会实施计划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联系人:郭峰,联系电话、传真:3129629,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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