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秘〔2013〕63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建设“精致淮北”,推进“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述职对象

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指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7月10日之前)和年终(12月30日之后十日内)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办室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三、述职内容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严格实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经费投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月度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等。

四、述职程序

分类。述职分为一般述职和特殊述职,一般述职是指无重大事故发生时的正常述职,特殊述职是指单位(地区)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较大事故或因一般事故引发严重群众上访事件时的述职。

评价。述职评价人员由市政府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受邀企业代表、群众监督员、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述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较差五个档次。

监督。坚持“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性监督”相结合原则。市级政府监督县级政府、县级政府监督乡镇(街道),同时按管理权限监督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时要邀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到场,与职工代表一起进行评议,同时形成评议意见当场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奖惩。对获评为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等奖励;对述职人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对述职评价不称职的述职人建议离岗;对述职评价较差的述职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归档。述职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类述职报告进行审核、评议、归档,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述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档案文字材料保存至少10年。

五、其它要求

述职要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述职报告由述职单位的集体讨论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归口上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具体情况,对事故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地区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述职。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可以集中述职。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安全生产述职实施细则。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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