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综合考虑濉溪县、各区工矿废弃地资源潜力和以往工作开展情况及复垦验收进度等情况,2014年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9000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分解下达给你们,要求严格执行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推进复垦利用工作,抓紧完成组卷上报,按时完成复垦任务。
2014年下达的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中,实际验收耕地的3000亩对应安排市政府确定的建新项目,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市开发区新区、临涣工业园等市政府重大项目。依据《淮北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淮政办〔2012〕16号),结合我市工矿废弃地调查潜力,因现有工矿废弃地水面较深,复垦难度加大,市政府调剂使用的指标,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规费标准每亩10万元有偿使用。具体承担复垦任务的县区政府,在选定复垦地块后,经市财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确认,市财政部门按每亩2万元拨付启动资金,市级初验合格后再拨付每亩3万元,余款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耕地批复下达后拨付,复垦资金计算标准以实际认证复垦耕地面积为准。
附件:淮北市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分解表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淮北市2014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分解表
单位:亩
单位名称
任务预下达
备注
市级使用
相山区
1300
300
杜集区
3000
1500
烈山区
1700
700
濉溪县
3000
500
合计
9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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