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县城乡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县城乡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市县城乡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相濉同城化,强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市县城乡规划统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县城乡规划统筹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城乡规划为先导,不断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推动城乡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加速发展,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东进南扩”战略实施和相濉同城化进程的加快,濉溪县已成为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布局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区域,市县之间实施“统一规划,二级管理”已是势在必行。
二、准确界定统一规划、二级管理的职责权限
“统一规划”是指:濉溪县城和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县城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设计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
“二级管理”是指:濉溪县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是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地段、成片开发改造地块、大型公共建筑;市县贯通的城市道路或城市主干道两侧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县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因城市建设要求需要规划控制区域。
三、进一步理顺规划审查和重大项目的规划许可程序
濉溪县县域范围内重点镇的总体规划,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城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审批前,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由濉溪县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濉溪县县城总体规划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濉溪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二证”前,其选址或规划条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多方案设计论证,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具体操作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报建材料齐全的建设工程,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规划初审意见,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建的相关材料组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须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市规委会审查时限不计;审查通过后应作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审批的依据。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十五日内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规划管理,县规划部门予以配合。
四、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准确核实建设工程位置及报建材料。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准确核实建设工程所处位置,仔细审阅图件,按照分工职责受理建设项目。
(二)严格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批。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杜绝违规审批。对于擅自超越管理权限、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定期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依法处理。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界定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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