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是快速培育新优质学校的一条重要路径,也是我市实现基础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一条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优质教育覆盖面,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教育公平,打造教育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强化办学保障,推进集团办学,着力破解“上好学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目标,打造教育强市,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2.主要目标。至2015年,市区每所省市一类幼儿园领办2-3所新建幼儿园,全市形成10-15个幼儿教育集团;每所优质小学、初中领办或托管2-3所小学、初中,中心城区要形成10-15个小学、初中教育集团;实施优质高中领办新建学校、兼并薄弱学校、对口扶持一般学校,形成优质高中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格局。各县也要通过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培育新优质学校、提高全市优质教育覆盖面,确保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全省领先,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主要范围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花山区和雨山区要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花山区要发挥辖区内名校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推进集团办学,雨山区要在现有大学区基础上加快形成中小学一体化教育集团,其他县区要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市区(县城)优质小学、初中与边远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办学、集团办学,共享管理等优质资源;支持优质小学、初中到新建小区办分校,迅速提升公办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做到新建小区配套学校不再新取校名,全部由优质学校领办或办成分校,薄弱学校与名校兼并或联合办学,建立教育集团。

4.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连锁办园。充分利用省市一类园等优质幼教资源,按照“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实施学前教育集团化连锁办园。根据《马鞍山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新建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无偿移交属地县区政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进省市一类园等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办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建民营的普惠性幼儿园。

5.支持高水平普通高中领办学校。支持郑蒲港新区、博望区各建设1所高水平普通高中,整合现有辖区内高中资源,由市二中或引进其他优质资源办分校,迅速提升达到省示范高中办学水平。实施优质高中对口扶持合作,组织市二中与市二十二中,红星中学与安工大附中、各县一中与其他高中、市区优质高中与县域高中对口合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促进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特色发展。

三、名校集团化的办学方式

6.“名校+新校”办学模式。除部分农村地区外,以后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原则上只建新学校,不取新校名,不挂新校牌,由名校来管理,实现政府教育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7.“名校+弱校”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对弱校的重组或托管,提升弱校的办学质量。同一办学层次名校资源不足的,辖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跨辖区或高一层次名校领办、管理新建学校或原有薄弱学校,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开发区域有效辐射。

8.“名校+农村校”办学模式。通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建立“教育联盟”、“名校托管”机制,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9.“名园+新园”办学模式。新建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或按照规划建设的新幼儿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进省市一类园等优质幼儿园实行连锁办园、集团办园。

四、名校集团化的办学机制

10.改革管理体制。集团化办学采取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模式,并相应形成单一法人和多法人办学体制。

紧密型模式应该是单一法人单位,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教师统一调配、资源统一共享、教学统一管理、质量统一标准。

松散型模式可以是多法人的组织,核心学校要发挥引领作用,并建立集团办学理事会,制定办学规程,强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整体提高。

11.优化办学机制。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赋予名校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限,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名校集团的新型关系。创新集团内部治理结构,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提高名校集团管理水平。完善集团内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促进各成员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五、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政策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县区实际,尽快制定推进制定集团化办学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布。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县区党政负责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市教育局要指导各县区教育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实施集团化办学改革。发展改革、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集团化办学改革。

13.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名校集团化发展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名校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名校集团学校办学补助。各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农村教学点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

1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满两届原则上必须交流。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办法,建立教师交流常态机制。加强教师支教工作考核,将教师支教工作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内容之一。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与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作用,对获得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在单位需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名师(名班主任)退休后可返聘使用,名校长可聘用至法制退休年龄。

15.健全激励机制。集团内成员学校(校区)间参加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上优先考虑。名校集团核心学校输出到成员学校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鼓励其接转人事关系,也可将其人事关系保留在核心学校。名校集团内核心公办学校和其他学校的编制由集团统一使用。完善我市市名校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名校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在其中承担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补参与集团办学的学校和个人。

16.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理解、支持全市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社会环境。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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