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粮食企业规模,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12〕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模为主线,以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化整合资源提升质量为抓手,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着力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整合、做大做强的原则;
(三)坚持创新机制、减员增效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扶持、规范运行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处置偏远地区、粮源缺乏、资产状况差、生存能力弱、规模小的企业或库点。到2014年底,每个县打造一个优势骨干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做大做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资产战略重组。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优化组合。每个县原则上保留1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主要以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基层购销网络为基础,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主要承担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任务。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把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二)转变企业经营方式。着力改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单一经营发展方式,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积极参与“主食产业化”、“放心粮油工程”等新型产业化工程建设,拓展经营空间,实现经营多元化发展。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人力配置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积极探索县粮食集团、多种成份股份制合作集团和区域粮食集团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适应自身的经营发展模式,找出适合的发展之路。
(五)加快职工住房改革。国有粮食企业职工住房大多依库而建,点多分散,年久失修,职工与企业矛盾突出。各县人民政府应依据房改的相关政策,加快实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住房产权制度改革。
五、政策扶持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保证,各县人民政府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出资人,资产处置收入应主要用于企业改革费用。
(一)落实各项财税信贷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依据国有粮食企业提供的有效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依法进行土地确权。企业改革中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操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办理。
(二)多种形式充实资本。实行政府注资、企业入股、资产处置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增强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的职工安置所需资金及经营性亏损等,按照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执行,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通过审计予以确认。政府可以通过收储、拍卖国有粮食企业部分资产,或其它融资渠道加以解决。产粮大县粮食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向粮食企业倾斜。
六、组织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重组后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职,把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改革;要对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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