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3日

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68号)要求,在2012年底前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

(一)合理设置机构。在2012年前底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组织中已设置水利服务岗位的,根据有关规定,能独立设置机构的,单独设置乡镇水利站;不能独立设置机构的,须加挂水利站乡镇水利站牌子。在乡镇农业服务组织中没有设置水利工作岗位的,在挂牌设置乡镇水利站的同时,须设置水利工作岗位。

(二)足额配备人员。各乡镇水利站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实有人口确定,其中5万人以下的乡镇(24个)配备3名,5万人以上的乡镇(12个)配备4名。各乡镇水利站首先由所在乡镇进行内部调剂、配备人员,人员调剂不够的,通过招聘方式解决。各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各乡镇水利站人员空缺情况,统一组织聘用。

(三)明确经费来源。各乡镇水利站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理顺管理权限。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实现人、财、事“三权”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基层水利机构服务“三农”的工作能力。

(五)改善办公条件。各乡镇水利站的办公场所由所在乡镇提供。可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也可与农技、林业等站(所)联合建设办公用房。各站必备的办公设施及测量仪器、仪表等由县级水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配齐。后期因损耗需补充的费用,从各站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

(六)规范工作职责。乡镇水利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

2.协助乡镇制定本区域水利发展规划;

3.协助乡镇组织编报本级负责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4.协助乡镇实施本级负责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管;

5.协助乡镇落实本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职责;

6.协助乡镇落实本区域内防汛抗旱、灌溉排涝、饮水安全、山塘水库管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约用水等工作;

7.协调所在乡镇落实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8.履行农村水利公益性服务职能;

9.指导、监督村级水管员开展工作;

10.完成县区水利部门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其他业务工作等。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水利站的业务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主管,所在乡镇协同管理。每年年终,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所在乡镇对各水利站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区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凡通过复核的乡镇水利站,由市水利局按考核等次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全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

在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水管员制度,凡现有耕地超过1000亩的行政村(含村级居委会),每村配备1名水管员。

(一)村级水管员的选聘。村级水管员人选一般需在本行政村内产生,经各行政村推荐,由乡镇水利站择优聘用,并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推荐、选聘水管员时,应注重挑选本村有责任心、热爱水利工作、具备承担水管员工作基本素质的村民或者离任的村“两委”成员担任。村级水管员实行二年一聘制,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村级水管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村水利工作规划、计划;

3.承担本村小型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负责本村水情、雨情的观测与上报;

5.配合村“两委”开展防汛抗旱、灌溉排涝、饮水安全、水源调度、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规费征收等工作;

6.参与水事纠纷调解、上报工作;

7.参与本村水利兴修和小型水利工程建管工作;

8.完成上级水利站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三)村级水管员的待遇。村级水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核定,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县区、乡镇分担。县区、乡镇按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将有关经费核拨到各乡镇水利站,由各水利站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按规定造册发放。

(四)村级水管员的管理。各乡镇水利站每?与选聘的水管员签订1次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根据目标责任书,对水管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将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村级水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各乡镇水利站要注重收集水管员所在村“两委”及群众的意见反馈,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根据村级水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各水管员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经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将不再续聘。为不断提高村级水管员的工作技能,县级水利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水管员业务培训工作。市水利局也须对村级水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明确财政、编制、人事、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解决好编制调配、经费保障、办公场所、体制机制等问题。县级水利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水利站机构建设、验收及村级水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编报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时,也要适当考虑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管理经费。县级水利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从相关的水规费中列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快考评验收。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利站机构设置、村级水管员制度建设和人员招录、选聘等工作。加快乡镇水利站的考评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水利站应尽快组织县级验收。市水利局要在县区自验合格的基础上,严格开展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报请省水利厅审查验收。

(四)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在水利专项经费中安排市级考核奖励资金,专门用于乡镇、村级水利工作考核奖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并监督指导县区加强乡镇、村级水利工作管理,每年按规定实施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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