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45号)和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非公经济内生动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早日实现“半壁江山”的宏伟目标。结合白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释放改革红利
(一)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及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限制,由全体股东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先照后证”。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改为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相关部门审批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一址多照”。(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四)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企一码、一照通用”改革,积极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登记申请,由工商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并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供公众查阅。逐步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破解融资难题,强化发展支撑
(五)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积极争取并用好全省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我市涉农非公经济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的思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整合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工业、商务类非公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白银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和发行票据融资。择优筛选具备上市条件的非公企业,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辅导培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上市(含股权交易所)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增信集合债、私募债、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融资模式直接融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白银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机制。深入贯彻《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搭建融资平台,进一步解决全市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贷款、直接融资需要进行抵押质押登记时,自主选择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大型农机具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税务部门要与金融系统积极合作,推动“税易贷”业务,为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纳税额5-7倍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白银分局、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对非公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各类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的渠道,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非公企业融资交流、项目对接、现场服务等活动。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和白银银监分局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加大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介力度。引导已设立机构的银行扩大在县域的网点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白银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打造诚信品牌,真正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优异的经营业绩赢得金融机构的信赖和支持,建立互信、互利、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要根据自身条件和资金需求情况,进一步拓宽思路,放宽眼界,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综合选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公司债、银行贷款等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资金保障。(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非公经济组织)
三、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创新
(十)搭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符合白银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创业创新的需要,统筹安排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用于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大力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互联网+”创业服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运用,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构建创业生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发挥“一区六园”的集聚作用。以“一区六园”为载体,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非公企业争取国家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非公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白银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发挥创新孵化作用。对非公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供给、税费减免等方面进行优先安排,对重大成果产业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给予政策扶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服务。紧紧抓住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积极引导非公科技企业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聚集,积极引导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向具备条件的非公科技企业投放,使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市非公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平台。定期不定期开展面向科技型非公经济组织的专项服务行动,为其提供设计、信息、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支持非公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强商标专利培育和保护。大力实施商标兴市战略,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白银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对新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形成规模生产的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审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申报地理标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资格认证,促进本地企业品牌由“白银制造”向“白银智造”转变。积极推荐贡献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国家、省级专利奖和技术进步奖评审。(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培育引导,促进转型升级
(十四)提升非公经济组织规模和层次。落实《白银市加快培育发展“四上”非公企业奖励办法》,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育成机制,发改、工信、住建、商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分别牵头做好“小升规”“个转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确保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升。(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提高非公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分离依附于工业企业中的服务业,引导市内大型工业企业剥离其所属购销公司、贸易公司,组建新的销售公司。推动大型批发市场和社会服务单位积极推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建立财务统计制度,提高经营水平。指导各县区整合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注册成立统一的销售公司或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十六)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引导非公经济积极参与会宁国家级和靖远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强化财政、税收、用地、人才、融资等支持,力争2017年底,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5%,网络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90%以上。用3年时间,全市普及电子商务知识3万人,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1万人,培养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50人,专业讲师10人,逐步形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养老及医疗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健康等服务领域,重点在四龙、水川等沿黄地区建设养老保健、养生旅游基地。支持非公经济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发展医疗健康产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非公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提高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全面开展“平安企业”建设活动,努力提高企业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树立品牌意识和以质取胜的理念,加强科研经费投入,注重新产品研发推广,大力培育名特优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靠名牌闯市场。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条由低端向中高端跃升,做大规模总量,增强发展元气,尤其是要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组织生产、扩大销售和推进项目上,将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并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国企改制、“3341”项目建设工程、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等经济社会建设活动,为促进白银转型跨越发展作出贡献。(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各非公经济组织)
五、加强非公经济人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十九)加强非公经济人才引进。引进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给予项目上的资金扶持,并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分配保障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强校企合作,采用联合办学及3+1等模式,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衔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政策,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非公经济组织招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非公经济组织发展,鼓励其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将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非公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对贷款给予政策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重视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提升非公经济组织管理队伍、技术队伍、职工队伍各个层次人员的素质。大力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程,定期邀请专家、教授、知名企业家对全市中小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放宽非公经济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中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等资格评定条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可通过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托管部门、个体(私营)协会等渠道申报。对专业人员集中,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和带动力较强的大型非公经济组织,由人社部门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非公党工委、各县区政府)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后劲
(二十二)加快非公经济产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我市非公经济产业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政府对地方非公企业的外包采购办法。进一步放活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领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意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推动非公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经济组织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支持非公经济组织与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共同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器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非公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台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落实非公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做好土地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以公开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利用《白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兴办的工业项目,依据该片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集体决策后执行。对依法可以使用的上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兴办的工业项目,且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可以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执行。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增加土地容积率,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新建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享受2年的试生产期优惠;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享受3年的试生产期优惠;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引领性文化产业项目,享受5年的试生产期优惠;园中园享受6年的试生产期优惠。在试生产期或试运营期内,企业缴纳的市及市以下地方留成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或园中园。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年内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全额奖励或补助给企业。
已建成运营的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银东工业园、银西工业园)及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内的项目,按相关标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征收后,由市、县区、园区财政按留成比例补助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新建企业试生产期或试运营期满后2年内照章缴纳市及市以下地方留成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5%、10%、15%给予奖励,建设期超过3年的项目,不享受本款奖励政策。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节点项目,在一年内建成竣工、生产运营,且正常纳税一个年度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上财税优惠政策,采取由税务部门先行全额征收,再由市、县区、园区财政按留成比例补助企业的方式执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中介服务。涉企收费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并逐步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真正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列出目录并予以公示,对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工作责任。加快白银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规范收费标准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降低收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特别要加强白银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中介市场环境。非公经济项目需要服务类和涉审类中介服务的,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无条件认可项目方选择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督查考核局、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力助推发展
(二十七)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窗口人员培训,全面落实“五零四办”(零距离服务、零关系办事、零停留办公、零误差传递、零目标投诉,马上办、集中办、现场办、限时办)工作制度,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认真落实《白银市工业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在“一区六园”建设信息、技术、咨询、培训、融资、市场开拓、仓储物流、法律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人才。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考评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八)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查封、扣留、冻结非公经济组织财产和资金。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权益保护。切实发挥白银市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作用,对投诉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白银市优化发展环境暂行办法》,对故意刁难、妨碍非公经济组织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每年定期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评议活动,对涉企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评议。(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市工商联、市非公发展办、各县区政府)
(三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非公经济组织入银兴业。市、县区主要领导要定期带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各部门要多渠道、大力气引进项目和资金。市经合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时跟进、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环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白银市促进引资和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全力抓好项目落地的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推进得快、发展得好。(市经合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帮扶非公企业制度。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商会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工商联归口管理商会(各类商业协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各类商会的作用。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所联系非公企业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切实落实协调推进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市非公发展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力度,至少每半年督查一次,形成定期督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决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非公企业反映强烈的体制性障碍和隐形壁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非公企业家”“纳税十强非公企业”“就业十强非公企业”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和非公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市督查考核局、市效能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非公发展办、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把各方面力量凝聚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支持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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