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11] 3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定政发[20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10]138号)批复,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注重科学引导,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规划》是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我市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县(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让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执行《规划》是促进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
二、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县乡《规划》修编
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县、乡规划的修编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三、严格实施管理,强化《规划》龙头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依法依规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也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行业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四、依法报批规划,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各县(区)、各乡镇规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报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如要需做局部调整,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定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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