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97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现代金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化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适应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针对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统筹谋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坚持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依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市情认识,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举措。紧紧围绕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等战略平台建设,加强“十三五”发展重大战略研究,重点抓好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发展区域重点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研究,为深入开展全市“十三五”发展思路研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委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县(区)、市直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目标、战略布局、重要任务、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保障和促进发展的主要措施。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配合。
(三)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未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的其他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县(区)专项规划由县(区)政府统筹组织编制。
(四)编制部门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集全市力量共同完成。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规划文本,并于2015年3月底以前报市发改委,为全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五)编制县区级总体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县(区)级总体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优化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突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区)级总体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
(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宽广的视野和深远的谋划,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部署,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参照省上规划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底。下发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价;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2014年10月底前形成基本思路初稿,组织召开县(区)、市直部门及专家座谈会,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2015年4月上报市政府;加强与国家和省上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的衔接;依据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确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初步筛选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5月至9月底。根据国家和省上“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建议,起草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有关方面衔接。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底。初步形成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2016年初提交市人大审议。县(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县(区)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金昌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做好与有关方面的衔接协调。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三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要是制定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三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规划衔接。做好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及省上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预期指标的测算。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县(区)总体规划草案在审定前先报市发改委,与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六)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1.严格规划编制管理。市级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提出,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编制;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牵头编制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编制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未经市发改委事先审核批准或备案的规划,不得组织评审,不得上报市政府研究发布实施;县(区)级规划编制管理可参照此项规定执行。
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咨询审议委员会或专家咨询评审组,对所有须报政府批准的规划进行评审。市级专项规划评审由牵头编制部门提出专家组建议名单,报市发改委审查后由市发改委主持,规划编制部门具体承办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未经评审的规划,不予批准和公布实施;县(区)规划评审可参照此项要求执行。
3.完善公布和备案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各级各类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市级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审查,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市级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县(区)总体规划发布实施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七)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的有关要求,编制金昌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问题研究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没有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的其他规划编制经费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县(区)规划编制经费,参照本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附件:金昌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金昌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春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副组长:谢仲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绍民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王真福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吴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蔺建鸣市科技局局长
宋平市民政局局长
姜国文市旅游局局长
李英民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代建办主任
白宗青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薛希成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培训中心主任
赵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文杰市林业局副局长、市绿委办主任
寇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市贸促会会长
王兴成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市扫黄打非办主任
许泰善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培芳市工信委副主任
严有武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进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金龙市安监局副局长
安文辉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蒲世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计扬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谢复银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玉堂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鸣利市人口委副主任
姜德炜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胜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安建福市农办副主任
李万荣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成文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曹智慧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英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变更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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