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16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1年11月,我市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为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动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进程,现就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爱卫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调整补充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单位)人员,督促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和督导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方针,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各级财政要保证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所需经费,并着重从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级爱卫办要设立专门的爱国卫生工作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统计部门和各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建立完善档案。各级爱卫办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0大项内容,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收集相关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管理、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台账登记、留存建档的内容和标准,并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可靠、规范完整。

二、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牌。各新闻媒体要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开辟专刊、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公德意识教育,全面提高市民整体素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对干部职工、市民和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广泛开展以“保持卫生城市成果,争当金昌文明市民”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城市大型公益广告牌、广告机、灯箱广告、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宣传栏、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宣传平台,统一制作张贴、悬挂各类宣传画和宣传标语,教育引导市民保护环境、爱护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三、建立健康教育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各级爱卫办要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加快组织培养社会化、社区化、专业化的健康教育队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工矿企业、中小学校、街道(社区)要确定1-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和考核测评工作。

(二)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卫生保健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各级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街道(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健康心理知识普及”、“小手拉大手”、“健康教育大课堂”等活动,强化市民的健康自我管理,提升健康素养。

(三)大力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深入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大控烟力度,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医疗卫生单位要实施全面禁烟活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控烟标志,并有管理人员。工商部门要督促检查商品流通经营行业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保证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四)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向农村延伸。各乡镇要有健康教育宣传骨干,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在“农家书屋”设置健康卫生知识书籍专柜;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家书屋健康行”、健康教育专家巡讲、健康体检等活动,切实增强农村居民健康意识。

(五)建立完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评估制度。各级爱卫办负责对本级政府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培训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形成健康教育信息。

四、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高起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真正建成一批富有文化特色、彰显地域特征的标志性建筑,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并坚持环卫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二)健全完善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进一步规范“分工管理、人定车巡、错时管理、专群结合”的运行机制,合理划分市区主次街道清扫等级,明确保洁责任、保洁时间、保洁标准;提高城市机械化清扫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逐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向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模式转变。

(三)加强城市环卫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环卫设施,规范环卫设施标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卫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快城乡结合部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公害化处理,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与利用制度;建立落实市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卫公共设施日常检查、监督和维护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侵占环卫设施的行为;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路灯亮化率达到98%以上。

(四)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协管员和信息督查员四位一体,覆盖城市各层面的立体管理网络,划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环境卫生监管不留死角;坚持“主要道路管严、小街管活”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农副产品、食品摊点和早(夜)市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清理乱摆摊设点等现象,确保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现象。制定完善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市区建筑工地的管理。继续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严管街”和市容市貌“标准化管理街”建设,治理整顿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对各类集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划线定位、亮证亮照经营,严禁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制定和落实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检查管理制度,各类集贸市场要有专职市场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实行场内卫生区域包干、场外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市场内外卫生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城区集贸市场内销售的生猪、牛、羊、禽类全部实行定点屠宰;健全完善蔬菜、畜禽肉农药和兽药检测制度,严格落实建立台账登记,定期公布检测信息,及时处理违法产品;积极开展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加快对现有集贸市场的规划改造升级,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六)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制定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建立“单位内部每日小扫除、周五大扫除,市区包干路段每月一扫除”的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卫生责任区域,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内达标”卫生管理责任;积极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社区)负责加强对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卫生先进社区、单位以及文明卫生街巷、门店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七)提高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垃圾密闭收集、污水排放等环卫设施,公厕数量达标,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抓好城中村土街土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三大堆”(草堆、粪堆、土堆)清理;建立城乡结合部卫生巡查制度,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国家、省级卫生乡(镇)、村的创建力度,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促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建立城市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治理项目建设,有效削减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实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实时监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控和监管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交通,创建绿色工地,综合改善大气质量,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水源保护目标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金昌市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管理维护水源地保护设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100%;建立落实水库库区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禁止各类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及其它大型货运车辆进入保护区。实施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生态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放心水。

(三)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以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场地噪声为重点,广泛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综合整治居民区噪声污染源,依法查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居住区声环境质量;充分发挥“110”噪声污染事件举报受理平台的作用,对扰民噪声进行专项整治。

(四)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实施龙泉景观带、金永高速公路、西部防护林和金川国家矿山公园等绿化工程。积极构建“绿色通道”,加快实施城市出入口、主干道、过境道路、景观性道路等重点道路绿化工程,形成高标准的城市绿网。按照居民出行10分钟内有休闲、纳凉、健身娱乐场所的要求,合理设置绿地和小游园,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单位绿化、“拆墙透绿、开放建绿”等活动,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门前绿化,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实现城区园林化。继续组织实施园林化单位、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小区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六、建立公共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集中整治力度,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齐全,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以公共场所“五小”行业为重点,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示范街创建活动,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卫生设施、制度牌,切实做到资料、手续、设施、标识齐全,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条件。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配合机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放心粮油”、“放心早餐”工程,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三)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建立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及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组织产权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水质检测制度,建立水质检测资料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四)加强传染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合理配置疾控机构人员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人员,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医护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传染病疫情筛查报告及时无误;健全完善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监测报告、计划免疫、临床用血管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坚持“防制结合、以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坚持以生态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广泛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方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各级疾控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蝇、蚊、嶂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监测,进行孳生场所调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范围内。

七、建立工作监督考评机制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工作小组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标准不降低,问题不反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年度及时向创卫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抓好城市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城市卫生工作视察活动。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要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周检查、月考评制度。由市爱卫办牵头,每季度对城市卫生管理主要职能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定期抽查;金川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对所辖单位的卫生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扬地企共建、军民共建、城乡共建、行业共建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力打好城市管理整体战。新闻媒体要发挥好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并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的重要依据,参照日常监督、每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举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参照各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办法,落实各项检查考核措施,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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