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3〕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重点是: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抓手,以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拓展节能领域,提升节能水平;工作目标是:实现2013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人均能耗同比下降4%,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并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通过举办专栏、开设橱窗、布置展板、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辟宣传阵地,搭建宣传平台,普及节能知识,介绍节能方法,展示节能成果;在公共场所通过张贴宣传图、小招贴、动漫画、公益广告等方法,引领节能习惯,警示浪费行为。同时,根据省上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更大的程度上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形成人人节能、事事节能、处处节能的良好风尚。

二、推进典型引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遵照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酒泉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酒办发〔2012〕89号)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行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进一步总结第一批国家、省、市、县(市、区)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创建标准不打折扣、创建措施具体到位、创建成效明显增强的原则和目标,积极组织、遴选、推荐、申报第二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省级示范单位1家,市级示范单位2家,市直部门创建省级示范单位1家,市级示范单位4家,创建资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上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酒泉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牌匾。

三、强化技术节能,实施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供热、电梯、照明、数据中心机房等设施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建设一批屋顶光伏发电、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要通过政府采购渠道,结合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研讨会、观摩会、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和信息交流,继续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推动公共机构领域循环经济工作,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领域循环经济中期评估工作,配合商务系统开展办公区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等废旧物品集中回收处理。

四、注重管理节能,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的体制机制

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探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效公示办法。通过数据审核、现场核查、抽查等形式,组织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选择部分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贯彻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项目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产品,增强项目融资支持。

五、强化统计监测,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基础

进一步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核查,健全公共机构名录库,完善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加强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特别是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一些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统计台账,加大用能监测力度。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探索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切实提升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政大厦和综合楼以外办公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联络员制度,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渠道。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参加公共机构节能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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