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15〕102号
颁布日期:2015-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提高兰州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强有力保障,对兰州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意义。当前,兰州正处在发展方式的转型期和增长速度的换档期,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分享其改革发展红利,有利于在更高起点上为兰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转型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效途径和强大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探索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路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通过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着力解决市场体制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入融合,推动兰州实现更高起点上的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全市积极开展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等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着眼于先复制、可操作、出实效,以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为示范区域,结合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以及争取设立中国(兰州)自由贸易园区等工作,打造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改革创新高地,带动全市推广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省的推广工作积累经验,为中国(兰州)自由贸易园区获批建设奠定基础。经过2-3年的改革试验,逐步建立起法制化、高效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吸引一大批企业在兰州投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建成兰州市企业设立“单一窗口”,搭建“兰州市企业办事直通车”网上平台,集中受理企业设立登记审批事项。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统一收件、多证联办”,实行“三证合一”,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投资者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报送注册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工商、税务、质检、商务、海关等部门受理并办理投资者所申请的相关注册登记,结果通过平台统一反馈至投资者。投资者在新设企业时,通过“兰州市企业办事直通车”网上平台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按照网站指引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注册登记法定形式的申请者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可在网上平台查询注册登记办理情况及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围绕解决现实紧迫需求,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信用管理为支撑、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构建为关键,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兰州市情、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以信用制度为保障、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征集、评价、披露、服务为主要内容,信用市场为载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将兰州新区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大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行业和部门搭建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或新建专门网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建立行业和部门间的联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数字办、兰州银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管理共享信息,整合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级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市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主动提供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根据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实际,制订公布和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现与政府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营造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兰州银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四)建立综合执法制度。围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逐步理顺综合执法体系,集中不同领域的市场监督执法功能,实现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和完善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探索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制定综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互动衔接,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环保、人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

(五)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强化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情形汇集成名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六)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设立“社会参与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法人,法律、会计、审计、公证、认证、评估、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工青妇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以及联合性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等自然人组成。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维护诚信守法、公平公正与开放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

(七)制定完善专业监管制度。推广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实施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推广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咨询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广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兰州银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四、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一)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建成兰州市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即“兰州市企业办事直通车”网上平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制定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信用管理制度,做好兰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

(三)信息共享。建成全市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定期编制和发布《兰州市监管信息共享目录》,签订《兰州市监管信息共享协议》。

(四)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实现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探索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综合监管和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制定《兰州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兰州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公示兰州市企业年度报告和兰州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六)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组织设立“社会参与委员会”,有效融合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企业行业的经营自律、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职能,构成完善的市场管理与监督体系。

(七)完善专业监管制度。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制定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安排阶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即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工作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组、信息共享工作组、综合执法制度工作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工作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工作组、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组长单位,具体负责各组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

(二)实施推广阶段。各相关单位跟踪衔接国家、省上有关部门推广的29条改革事项任务,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年底前完成推广落实工作(附件2)。

各工作组要按照全市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细化梳理,按照国家和省上在2-3年内完成推广任务的进度要求分类推进,对放宽准入、简化手续类项目,要宣传普及有关的政策和办理流程;对体系建立类项目,要适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试行;对目前推广条件暂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实施(附件3)。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工作组将推广工作建立制度、可量化指标、推广前后数据对比、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建议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全面系统总结。特别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新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时限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工作组要按照全市推广工作方案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推进各项复制推广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对接落实。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复制推广的29项改革事项,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积极主动跟进,配合做好相关改革事项的复制推广工作。对于国家明确的由各省市借鉴推广的7项改革事项,要建立健全接轨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兰州新区要设立驻上海自贸试验区办事机构,准确对接把握试验区改革重点。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要发挥驻地服务功能,及时跟踪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最新改革动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依据本方案,对推广实施情况实时跟踪,适时开展走访检查。市目标办、效能办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推广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取得实在效果。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要率先落实国家和省上精神,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推广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省、全市的推广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1.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3.落实省政府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兰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

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庆红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俞周元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段迎存市商务局局长

齐西江市编办副主任

魏小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钱崇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亚平市西部办主任

郑纪华市数字办主任

彭铖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乔建新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春中兰州海关副关长

高晓明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寿龙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副局长

成员:安珑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勇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杰市工信委副主任

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禾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佐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保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孙敏毓市国土局副局长

常千宗市环保局副局长

樊勤生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鹏堂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彦群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箫宏市城管委副主任

赵胜市交通委副主任

牟玉祥市农委副主任

陈海力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立强市文广局副局长

尹君市卫计委副主任

何威市旅游局副局长

柴建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延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权文军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丁建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宗辉市人防办副主任

黄时武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宋海宏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弘市地税局副局长

梁文波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杨阳兰州银行副行长

魏金云兰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处长

张天慧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张宏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即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工作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组、信息共享工作组、综合执法制度工作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工作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工作组、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海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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