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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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陇南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趋势,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全年分别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会于次月中旬召开。会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对比全省和其他市州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
第三条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主要对全市经济发展中一些重点行业或重大问题作深入的专题分析,研究对策建议,并通报当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以市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由常务副市长或由常务副市长委托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运管局、国家统计局陇南调查队、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邮政局、市保险协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以及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第四条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以市政府全体会形式召开。主要听取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针对当前全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全面安排部署今后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以全市经济工作分析会议形式召开。主要听取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各县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分析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比全省和其他市州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六条全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形式召开。主要听取全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各县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分析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比全省和其他市州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办经济运行分析会,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提前拟定月度专题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提前作好准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经济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在会议上作主题发言。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其他各部门汇报本行业、本系统经济运行情况以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季度、半年及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条市政府半年、全年经济运行分析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会议纪要方式向市委报告。
第九条分管副市长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对系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并抓好组织落实。
第十条对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
陇南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指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和政策信息。
第三条“陇南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陇南政报》、“陇南政务”微博是市级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的平台,由市信息化办(陇南公众信息网、“陇南政务”微博)、市政府研究室(陇南政报)分别负责重要决策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分别以各自门户网站、微博或其他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第四条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规范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把关,靠实公开责任,杜绝违规公开。在市级平台公开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按照按照职能分工,就职能范围内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经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等平台公开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已在市级平台公开的,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予以转载公开;市级平台尚未公开的,由部门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部门产生的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公开。
第五条信息的审查、公开过程要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和登记归档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送审时必须提供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范围,不能确定的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会同同级保密部门确定,签发的同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和范围。做好公开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妥善保存信息审查、签发等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对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省级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的重要决策信息,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收集,于上级平台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平台转载。需在市级平台转载的,同时向市级平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审批意见,分别在陇南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陇南政务”微博同步转载,20个工作日内在《陇南政报》上摘登。
第七条对市本级产生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按照职能分工,由各部门就职能范围内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于信息形成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并同时向市级公开平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审批意见,同步在“陇南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陇南政务”微博同步公开,20个工作日内在《陇南政报》公开。各部门产生的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审核后,于信息形成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公开。
第八条要认真做好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各部门对各自公开重要决策信息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要及时收集整理,做出解释说明和回应。市级平台公开的由平台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解释说明和回应。
第九条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与市级平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同步、及时、准确的做好公开工作。
第十条不按时限公开的,公布虚假信息或违规公开造成泄密以及产生恶劣影响的,不及时收集、转交、回应舆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按照《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区、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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