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16〕26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政发〔2016〕2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已经2016年3月14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结合张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坚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绿色发展为统揽,坚持“多用地表水、用好地表水、保护地表水;限制地下水、少用地下水、杜绝污染地下水;治理生产生活污水、利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原则,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宜人、社会和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金张掖。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到205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除山丹河达到水功能区IV类标准外,全市境内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7%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允许开采量指标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境内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各县区完成超采区压采工作,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属驻张单位是实施本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上报省上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相关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开展采掘和水电行业环境整治。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2016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市环保局负责)。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落实省政府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治方案,2016年起,全面开展矿山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规范勘查开发行为,整治非法探采活动,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参与)。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装机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水电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实施项目核准时批复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环保局牵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开展水电站河道整治,2017年底前,对讨赖河流域内祁青段河滩原有、遗留的砂石料采挖点进行全面回填、平整和植被恢复;对讨赖河、隆畅河、黑河、东大河、西营河梯级电站等项目挤占的河道和水电站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整治和恢复(市环保局牵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行业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