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中专项用于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的2000万元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6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创新团队资金,按照“政府出资引导、市场化运作、适时溢价退出”的原则,以参股的方式支持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在佛山市的落地和早期发展,适时溢价退出后循环用于下一项目的投入。创新团队资金运作的各个时期,投资于海外创新团队项目的资金额占同一时期投资发生额的比例不低于55%。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聘请有海内外项目资源、有投资经验的机构(团队)为创新团队项目的投资管理团队。创新团队资金启动初期,聘请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投资与产业专家团队为投资管理团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行续聘,如考核不合格则按有关要求另行遴选和聘请更合适的机构(团队)为投资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团队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负责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项目的引进、项目投资和退出建议的提出、项目的监察与跟踪管理。
第四条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创新团队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由市科技局负责召集。
第五条投资管理团队在佛山市依法注册登记“佛山市海内外创新团队投资管理中心”(以最终经工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行使其相应职能。投资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
(一)利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平台,遴选出海内外创新团队优质项目并按规定参股投资;
(二)对每个拟投项目设计详细的投资条款和操作模式;
(三)对已投项目的后续监察与跟踪管理;
(四)定期向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报送创新团队资金投资情况、参股投资项目及企业的运作情况报告;
(五)定期分析和评价已投项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适时提出退出建议;
(六)积极引导其他资本参与已投项目的投资。
第六条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创新团队资金的年度投资工作计划;
(二)每年度对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根据基金运作的不同时期和项目阶段中的总体项目收集数量、推荐项目的合规性、推荐团队的业务能力、项目股权退出能力、已投项目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等;
(三)审议对创新团队资金投资管理团队的聘用和续聘问题;
(四)审议对创新团队资金投资管理团队的奖励问题。
第三章项目的遴选及投资
第七条创新团队是指符合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拥有或合法获得国内或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团队。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其带头人或若干核心人员应属于佛山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团队成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海外创新团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带头人或若干核心人员应在海外取得研究生学位或有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第八条创新团队项目是指创新团队携其所持有的科技研发成果、专利、样品(样机)来佛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创新团队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团队在佛山市依法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实施引进的项目。该企业必须带有相当技术含量,以实业生产或相关技术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如创新团队已在佛山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登记时间应未满1年。
(二)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核心人员之一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团队核心人员在企业所占股份达到30%以上。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作技术入股的,由投资管理团队与创新团队协商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三)项目属于光电、新材料、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四)项目至少有1个产品已经完成了研发阶段,且有1个可以被认知的现有或者潜在市场。
(五)项目产品和技术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或者技术许可证。
(六)创新团队对项目的产业化和管理有相关经验,对行业市场比较了解。
第九条投资管理团队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经尽职调查、指标体系量化评估后遴选出优质的拟投资项目。
调查及分析的内容包括:项目主要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状况、市场前景、企业发展战略、研发现状、产品开发现状、企业的经济效益预测、对于新技术和战略合作伙伴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可能出现的新产品或市场、公司架构和股东结构等。
项目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实施依据、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工作基础条件评价、运行管理能力、产业化能力、综合评价等。
第十条投资管理团队筛选后形成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必须书面征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某项投资建议无异议,则投资管理团队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形成投资决策并予以执行,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配合投资管理团队办理项目投资资金划拨等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原则上创新团队资金对单个创新团队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对被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跟踪管理,并为被投资项目提供增值服务。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团队定期评价被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分析其收益率,并于每季度末向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基金运作情况和各项目发展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创新团队资金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团队原则上不参与参股创投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可以派出独立董事代表为基金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投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被投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投资的,投资管理团队有权退出。对被投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项目的退出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资金参股创投企业形成的股权,可适时退出,并酌情考虑让渡部分收益给其他初始投资人,优先考虑创业团队。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团队应按照“适时溢价退出”的原则,适时与被投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项目退出事宜,提出投资退出建议并书面征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某项投资退出建议无异议,则投资管理团队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形成投资退出决策并予以执行,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配合投资管理团队办理项目退出结算和资金回收等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申请创新团队资金参股的创投企业发起人不得先于创新团队资金退出其在创投企业的股权。
第六章管理费用及奖励
第十八条鉴于投资管理团队在创新团队资金管理中承担了主要的实质性工作,因此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按创新团队资金的2%/年、0.5%/年、0.5%/年支付管理费、项目评估费、项目监督费给投资管理团队。
从项目的引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支出费用全部由投资管理团队负责。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与投资管理团队需商定一个每年工作年度的开始与结束日期,确定在具体工作年度开始的具体日期作为每年管理费划拨日,以保证基金运作经费。
第十九条建立项目引进和管理的考核制度。每年度对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根据投资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创新团队资金运作的不同时期和项目阶段中的总体项目收集数量、推荐项目的合规性、项目股权退出能力、已投项目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等。
如投资管理团队不能通过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则需要进行讨论下一年度的聘任关系。
第二十条为提高投资管理团队引进项目和管理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建立项目引进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创新团队资金的收益,给予投资管理团队阶梯式递增分成:
1.如果年化收益率不高于10%,则不给予投资管理团队奖励;
2.如果年化收益率在10%—50%(含50%),则高出10%的收益提取20%奖励给投资管理团队;
3.如果年化收益率高于50%,则除了收益率在10%-50%部分的奖励外,高出50%的收益提取30%奖励给投资管理团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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