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本地、本部门负责起草的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未完成但仍需制定的,亦作为新的制定项目重新申报。提出制定项目时应就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出台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确立的主要制度进行说明。

各地、各部门在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时,应根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有效期等制度,完成对本地、本部门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立项和清理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联系电话:8882610,传真:8878817)。

附件:1、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表

2、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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