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机关代字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3〕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机关代字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发文机关代字更好地体现发文机关特征和行政区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制发公文的发文机关代字进行规范,即将原“市府…”和“市府办…”两种发文机关代字统一规范为“六盘水府…”和“六盘水府办…”,并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各地各部门可参照对本地本部门的发文机关代字作进一步规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机关代字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号)
http://www.gzlp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30106101230860.PDF
2013年1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