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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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李飞跃州长11月4日在《2010年全州1至10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上的批示:“今年财政总收入要确保完成38.8亿元的奋斗目标,并力争40亿元,请加强调度和督促”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和州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2010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净增10亿元的目标要求,切实将财政收入征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抓紧抓实,力争全州财政总收入突破40亿元大关。
二、按照“目标不减、分类指导”的要求,坚定实现全年财政收人奋斗目标不动摇。一是能超任务的县市应超尽超,绝不能搞“留一手”。凯里市按11亿元、镇远县按3.2亿元、丹寨县按1.1亿元、麻江县按1.5亿元、三穗县按1.1亿元、岑巩县按1.4亿元,天柱县和锦屏县在依法征收挂治和白市电站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下各增加2000万元,从江县按1.6亿元、榕江县按1.6亿元、剑河县按1.2亿元的任务征收。二是能够完成奋斗目标任务的县必须完成。黄平县、黎平县、雷山县、台江县和凯里经济开发区要千方百计确保原定奋斗目标任务数,绝不能留缺口。三是完成任务较差的施秉县要尽最大努力确保去年财政收入基数。
三、采取措施应收尽收。坚持“存量不足增量补、国税不足地税补、税收不足非税收入补”的原则,财政、国税、地税征收部门要全员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后两个月的税收征收工作。同时,重点抓好投资项目落地、工业项目及产品销售和产品销售资金回笼等工作。
四、按照“三不”原则抓征收工作。围绕“不打折扣、不作假、不宣传”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地抓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确保全州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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