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0﹞43号
颁布日期:201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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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四日

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全省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切实抓好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琼办发〔2010〕7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全面整治全省公厕目前存在的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利用3年时间,升级改造一批、推倒重建一批以及新建一批公厕,建立起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的公厕服务体系。

(一)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地点的公厕新(改)建任务:

1.海口、三亚市主城区,各旅游景区、旅游小城镇,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公路上、下路口的城区及乡镇的全部公厕;

2.东部市、县主城区70%,西部市、县主城区50%的公厕;

3.国道沿线、农场场部、林场场部50%的公厕;

4.海口、三亚的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完成公厕的改造和升级。

(二)2011年主要完成以下地点的公厕新(改)建任务:

1.在2010年基础上,完成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主要乡镇(省政府确定百镇建设计划中的百镇)其余的所有公厕;

2.国道及省道沿线50%的公厕;

3.农场场部、林场场部30%的公厕。

4.除海口、三亚以外市、县的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完成公厕的改造和升级。

(三)2012年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场场部、林场场部和一般通道上的其余公厕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公厕管理、考核和监督评价机制,创建干净卫生、方便适用的公厕服务体系,使全省各市县、乡镇、农场、林场特别是旅游城市(镇)、高速公路沿线、景区景点等重要窗口公厕的卫生环境得到根本改变,为城乡居民和游客创造整洁、优美的如厕环境。

海口、儋州、万宁、五指山、东方、陵水6个市、县和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先按本实施方案完成2010-2012年的公厕建设任务,对《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确定的其余建设任务,必须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逐步落实用地选址工作和建设任务,确保《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所确定的总的建设任务不变。

三、总体要求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厕与其他环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配建,能合建的尽量合建,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附表1—14所列任务,结合用地、资金等情况,制定2010—2012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厕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对公厕的布局、数量、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公厕建设任务。

随着城镇建成区的逐步扩大,以及新建开发区、旅游景区、大型住宅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的不断增加和发展,要按新增建成区面积或人口规模等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新公厕。

(二)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鉴于单座公厕的工程规模较小和技术难度相对简单的特点,且本次确定的各市、县公厕建设任务是分年度进行的,为此,鼓励各市县、各系统(行业)对所辖范围内列入近期建设任务的所有公厕建设项目,采取一次性集中打包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统一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品质。

(三)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需先拆后建的,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四)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以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为主要考量,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五)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六)旅游景区、高速公路以及各市、县主城区绝大部分地区的各类公厕应当方便公众使用,免费向社会开放。

(七)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的各类公厕应当方便公众使用,免费向社会开放。

(八)提倡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笔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此类因向社会开放、且提供优质服务而增加养护维修成本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大型公共活动或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十)公厕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及我省即将出台的《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服务标准》,提高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十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关于公厕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具体措施,规范人们的文明、卫生如厕行为。二是积极发动广大民众广泛参与公厕专项整治行动。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充分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建立公厕引导系统。逐步建立公厕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市、县主城区和旅游景区、交通干道沿线设置引导标志,引导公众通过引导牌、引导地图、信息查询系统等多种媒介,获知信息。

四、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进行公厕的新建、升级改造和配套完善工作。对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建设管理的公厕,除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外,其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形成以属地政府为主,各系统、各部门配合的双重监督管理机制。

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和旅游景区、主要交通通道及乡镇、农场、林场四类地区的公厕新建、重建和改造任务如下:

(一)各市、县及其乡镇的公厕,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新建、重建和升级改造的任务。各市、县将城市和乡镇主城区中需新建、重建和升级改造公厕所需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按轻重缓急编制近远期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

《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所确定的公厕需求量是根据各市、县及其乡镇(农场、林场)、城(镇、场)区面积和人口数量分别测算,然后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其数值高者确定的。各市、县在具体实施时,要结合项目选址、用地等实际情况,在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具体规划布局时,对具体数量、位置和新建、重建、改造类型以及个别公厕的建设规模等按设计进行适当调整。

另外,《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对投资额的估算是根据新建、重建和改造三种情况测算的。同时,各市、县上报的现状公厕有关统计信息也可能有偏差,因此,新建、重建和改造的数量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各市、县在具体实施时要对辖区内公厕新建、重建和改造的数量进行详细、准确分类统计,并按实际情况编列预算。

(二)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途由中石化、中石油等加油服务设施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建的公厕,由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新建或升级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三)旅游景区的公厕由经营管理单位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旅游、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四)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的公厕由各窗口单位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五)农场公厕由农场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垦总局对本系统进行统筹安排,省农垦、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六)林场公厕由林场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林业局对本系统进行统筹安排,省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林场在具体实施公厕配建任务时,要与林场所在乡镇进行沟通、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七)省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对经济欠发达或公厕建设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范围,根据落实专项资金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补助办法。

五、工作标准

(一)全省所有新建和改造的公厕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以上标准。所有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公厕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二类以上,其中一类公厕应占总量的60%,二类占40%。海口、三亚等旅游城市,二类及以上公厕所占比例应在80%以上,其他各市、县建成区和旅游城镇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在70%以上。一、二、三类公厕的划分标准详见《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二)对现有旱厕要全部推倒重建。

(三)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准三类独立式公厕要全部推倒重建,不超过15年的准三类公厕全部进行改造。(准三类公厕是指现有公厕因缺少残疾人及小孩厕位或洗手盆等设施而不能归入三类标准的公厕。)

(四)各市、县主城区,农场场部、林场场部,附建式与独立式公厕的数量比例按35∶65考虑。

(五)旅游景区附建式与独立式公厕之间的比例按60∶40考虑。

(六)各市、县主城区已有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化直排将公厕粪便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尚未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宜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如化粪池等。

六、监督管理

(一)全面推行公厕专人管理制度,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按属地原则,各市、县要与辖区内公厕产权或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范围。对有条件的市、县和其它行业的公厕,可将其经营管理的公厕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城市(县城)主城区、乡镇所确定的公厕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并从今年开始,将公厕的运行维护所需经费(详见附表1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公厕投入使用后的正常保洁和运行维护。二是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建设任务编列专项经费用于所属公厕的建设和改造,并将年度运行维护经费列入经营管理成本,保障所属公厕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多层级的督查机制。各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查督办。

(四)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209号),建立突击检查与平时明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平时考核成绩,按一定比重计入年度考核工作总分。各市、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在具体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建立奖励机制。省政府从2010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公厕配建和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公厕建设和改造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和部门、单位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及资金额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

(六)建立正常运行维护机制。一是建立公厕日常保洁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公厕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做到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三到位,确保公厕日常保洁到位、管理监督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环境干净整洁。

七、时间和工作任务安排

(一)2010年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4月底前已完成)。

2.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5-10月)。

(1)根据《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确定的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公厕的配套完善和新建、改建工作。海口、三亚的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按不低于二类标准完成公厕的改造。

2010年全省共计新(改)建公厕761座,其中新建公厕431座、重建57座、改造273座;共计需投资10968万元。其中:

——主城区共计新(改)建公厕442座,其中新建311座、重建33座、改造98座(详见附表2)。

——旅游区共计新(改)建公厕136座,其中新建47座、重建12座、改造77座(详见附表3)。

——主要通道共计新(改)建公厕49座,其中重建12座、改造37座(详见附表4)。

——旅游小城镇共计新(改)建公厕77座,其中新建34座、改造43座(详见附表5)。

——农场场部共计新(改)建公厕31座,其中新建13座、改造18座(详见附表6)。

——林场场部共计新建公厕26座(详见附表14)。

(2)启动2011年新建公厕的选址和设计工作。

(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个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省;各市县、各责任单位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4)出台《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5)出台《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服务标准》。

(6)出台《海南省公共场所、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规定》。

(7)完成海南公厕标志的设计和下发实施工作。

(8)出台《海南省公共厕所文明守则》。

(9)出台《海南省公共厕所项目建设有关规定》。

(10)建立健全现有公厕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专人管理。

3.第三阶段:考核评价阶段(11-12月)。

(1)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二阶段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第一阶段检查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并将全年的整治情况通报全省。

(2)根据2010年卫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年的总体计划,对2010年开展的全省公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对表现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对公厕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修改完善日常管理和工作责任机制。

(4)完善公厕省级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对公厕卫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5)完成2011年新建公厕的选址和设计工作。

(二)2011年的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主要乡镇的其余公厕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国道及省道50%、农场场部30%的公厕建设任务。除海口、三亚以外市、县的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按不低于三类标准完成公厕的改造。

2011年全省共计新(改)建公厕447座,其中新建公厕197座、重建43座、改造207座;共计需投资5976万元。其中:

——主城区共计新(改)建公厕138座,其中新建78座、重建19座、改造41座(详见附表7)。

——通道新(改)建107座,其中重建24座、改造83座(详见附表8)。

——主要乡镇共计新(改)建169座,其中新建88座、改造81座(详见附表9)。

——农场共计新(改)建17座,其中新建15座、改造2座(详见附表10)。

——林场共计新建16座(详见附表14)。

2.启动2012年新建公厕的选址和设计工作。

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2011年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2010年检查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4.着手建立公厕引导系统。在各市、县主城区、旅游景区、交通干道沿线设置公厕导向标志,逐步建立公厕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建立全省公厕引导系统,方便市民和游客使用。

(三)2012年的工作任务。

1.2012年完成全省各市、县乡镇和农场场部、一般通道的公厕其余建设任务。

2012年全省共计新(改)建公厕160座,其中新建公厕72座、重建16座、改造72座;共计需投资2160万元。其中:

——一般乡镇共计新(改)建69座,其中新建50座、改造19座(详见附表11)。

——农场共计新建12座。(详见附表12)。

——林场共计新建10座(详见附表14)。

——省道新(改)建69座,其中重建16座、改造53座(详见附表13)。

2.完善公厕引导系统。

3.出版《海南省公共厕所地图》。把文明、整洁、适用的公厕准确地标识在地图上,免费提供给广大民众和游客,并将《海南省公共厕所文明守则》一并印制,对广大民众和游客进行宣传教育。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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