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13〕74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

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三亚市实业贸易总公司、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公司:

1992年9月2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市府办函〔1992〕141号),以下简称“市府办函〔1992〕141号”,同意原红沙镇人民政府和三亚市实业贸易总公司组建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公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原红沙镇进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下达后,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仅在1993年至1995年间对红沙湾浅海域进行围填和土地平整后即停止建设,不能实现当时土地连片开发建设的预期目的。

鉴于上述背景情况,以及“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与现行土地政策冲突,市政府决定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

请三亚市实业贸易总公司、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公司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与河东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三亚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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