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教育厅文号:冀教政体函〔2014〕17号
颁布日期:2014-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冀教政体函〔2014〕17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将于2014年7月28日—8月2日在上海市举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3〕25号)要求,我省将组成河北省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参加本届中运会。

本届中运会共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及桥牌9个项目的比赛,篮、排、足三大球预赛已于2014年3月先期结束,我省男、女篮、女排和女足顺利进入决赛。根据各市相关项目建设及成绩情况,按照依托市区、优势互补的组队原则,决定田径、男女篮、女排、武术、乒乓球等项目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组队;游泳、女足项目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组队;健美操项目由唐山市教育局负责组队。

希望有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集训,防止伤病,安全第一,确保各队如期顺利参加比赛,争取优异成绩,为省争光。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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