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安政〔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13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实际,现将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保证我市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约束性指标,将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综合考虑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时期前三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和乡镇,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本地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节能设备、技术、产品的推广和节能技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计划。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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