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1〕193号
颁布日期:2011-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安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安阳的新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深化优抚安置制度改革,依法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民生保障机制,改善和服务民生成效明显。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灾民和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1灾害紧急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全市共下拨救灾款4654万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价值6000万元,救助灾民150万人次,帮助灾民重建倒房5864间。建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1个、经常性捐助点198个,确保了灾区群众的生活稳定。积极配合搞好了对口支援四川省江油市香水乡、含增镇的各项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好评。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推行公示监督制度,建立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待遇渐退制度。严格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公示程序,设计制作低保工作流程图,实现操作程序规范化。重点推进了固定公示,对低保评议、审核、审批情况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实行严格监督。建立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十一五”末,我市市区低保标准调整为210元/月,人均月补差由43元提高到145元。到“十一五”末,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为90421人,40338户,低保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74%,“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支出保障金达62亿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到“十一五”末,我市农村低保对象122378户,189127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0元提高到60元,“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404亿元。

4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不断巩固,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到“十一五”末,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13641人,其中集中供养6277人,分散供养7364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供养资金9474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11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从20%提高到45%。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安阳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了敬老院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实现将自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分散五保对象得到妥善照顾的目标。

5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共累计救助6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8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共累计救助8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76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全面铺开,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二)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以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养老工作新途径。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手段,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全市23家养老机构成为星级服务单位,提供床位4795张,老年人入住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共有8家养老机构被评为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出台了《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了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奖励激励机制。

2加强孤残儿童保护,认真开展机构安置、生活救济、康复教育等工作。我市有社会散居孤儿1474人,其中城镇孤儿57人,农村孤儿1417人;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270人。社会散居孤儿中城镇孤儿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孤儿全额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孤儿小家庭养育模式,积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治明天计划”,安排28名残疾孤残儿童接受免费手术矫治和康复,支持社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0余人次。市儿童福利院顺利开工建设,投资概算355908万元,设置床位490张,是一所集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多功能儿童福利机构。

3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为更多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印发了《安阳市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安发〔2010〕4号),全市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全部建立慈善总会,全市13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慈善分会,3472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并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有活动、有资金或基金”的标准,在全市开展了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十一五”期间,市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2400余万元,收到认捐慈善基金5380万元,开展了情暖万家、仁爱抚孤、爱心助残、康复助医等救助项目,发放救助款18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万余人次。

(三)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

1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出台了《安阳市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了近5万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平均面积达到了330平方米左右。在全省率先公开招考了162名社区专职计生管理员,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了144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目前,全市社区干部队伍总数已达到1400多人。提高了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使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1200元,社区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1050元,退职老主任500元。广泛开展了计划生育、司法民调、卫生医疗、警务治安、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六大中心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社区服务。北关区、殷都区被命名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文峰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涌现出了一批“全国、全省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社区建设先进个人。

2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明显。根据产业发展、地域位置、村民认同感等要素,将社区规划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带动型社区、一村一社区型社区等三种类型。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从2007年开始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县(市、区)共确定了300个左右的试点村。每个农村社区都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设立了党员服务、民政救助、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农业农技等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承接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殷都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全覆盖示范单位”。

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社团组织发展势头良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较快发展。全面开展了民间组织日常登记、年度检查、代售发票、代征税款、收费清理等工作,加强了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933个,其中社会团体4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45个。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1殡葬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火化遗体127235具,平均火化率达到86%,比“十五”期间平均火化率高出30个百分点。兴办村级公益性墓地1310个,经营性公墓7个,有效解决了火化后骨灰安葬问题。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安阳县从2008年7月起,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经民政部门批准的贫困老年人的火化费、运尸费、消毒费。各殡葬事业单位对困难群众推出不同层次的优惠政策,殡仪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丧葬文明新风逐渐形成。

2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蓬勃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16615对,离婚登记23759对,满意率100%。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全市9个婚姻登记处均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了救助儿童保护中心,在市区设立了9家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采取日常救助与特殊救助、就地救助与流动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000余人。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顺利竣工,工程概算760万元,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床位120张。

4地名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实现了地名的统一规范管理。出台了《安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基本实现了城区、农村都有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牌。成立了安阳市区划地名学会。录入地名有效数据6万余条,建立地名数据库,开通了安阳区划地名网站。

(五)突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双拥工作成绩显著

1优抚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兑现。一是国家抚恤和优待金按时兑现到位,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十一五”期间,全市优抚对象35296人,国家、省、市下拨优抚经费53186亿元。我们按照抚恤标准,按时、足额地进行了社会化发放。现役义务兵农村家属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70%进行了发放,我市最高达到了4755元,最低达到了3325元。我市农村各类优抚对象除享受国家抚恤金外,还享受自然增长机制优待金。“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总优待人数为67975人,发放自然增长优待金6493万元,使优抚对象得到了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优抚医疗保障制度“一站式”服务,形成了“内黄经验”在全省推广。“十一五”期间,我市1—6级残疾军人住院5390人次,全部纳入医疗统筹,实现了实报实销,各级财政报销医疗费用3579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10万元;其他优抚对象住院人数3460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范畴,共报销医疗补助资金857万元,门诊补助资金493万元。“十一五”期间,开展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送温暖活动,共投入资金441万元,帮助解决优抚对象住房401户,盖新房610间,翻修房屋305间。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认真落实现行安置政策,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4122人。其中城镇安置对象5651人,安置率100%,上岗率90%。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64843万元。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全市共有2487人申请自谋职业,申请自谋职业补助金468846万元,平均自谋职业率为4526%。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取得新进展。制订下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市投入培训费15595万元,培训退役士兵达3516人次。

3军休安置服务工作。完成了62名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完善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房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市滑县军干所得以翻建,市属军干一所、二所大院进行了整修,供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高标准的门球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军休中心办公用房顺利协调解决。

4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双拥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2008年1月4日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2009年7月30日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安阳县、林州市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涌现出一批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实施中原经济区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战略构建时期,做好“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履行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责,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力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促稳定、建和谐中重要基础作用,为解决社会问题、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和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民政法制更加健全、体系更加优化、设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城乡社会服务实现全覆盖,且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实现均等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城乡低保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实施低收入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救助标准和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安排。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自然灾害损失和风险明显降低,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12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得到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豫北救灾应急储备库在我市建成投入使用。

——优抚群体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项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适度普惠福利制度不断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社会福利实现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幅提高,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养老功能,推进“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

——居民共享较高水平的社区服务。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12万人,建立完善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

——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健全基层管理和民政各项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重大疾病统筹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各项制度的城乡均等全覆盖。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推进社区减灾工作,统筹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选址,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宣传,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对口救灾扶贫援助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科学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等级管理,推行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促进敬老院可持续发展。

——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政府财政专项预算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完善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至“十二五”末,要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反应及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立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救助网络,并通过对心理、行为偏差和轻微犯罪行为的矫治、教育转化等方法,减少流浪儿童反复流浪和违法犯罪现象,以达到受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的目标。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推动其与政府举办的救助机构共同发展。

2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待抚恤水平。继续加大对优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接收安置改革;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抚恤优待。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完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完成全市县级以上中心光荣院提质改造任务,加强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新的五年规划,改善城镇优抚对象住房条件。

——拥军优属。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发挥军地双方优势,推进军民共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断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安置改革。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制度,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鼓励和引导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

——军休管理。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政治和生活待遇,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力度。

3加快推进普惠型福利事业发展,提高福利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福利服务。

——养老服务事业。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推行“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超过05万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比例逐年增长。加快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市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15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18张以上。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市和各县(市、区)力争建立1所老年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全市康复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市总数的20%。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全覆盖。加快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探索“空巢”家庭老人的帮扶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操作。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

——儿童福利事业。研究制定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确保孤残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0张;力争所有县(市)都建成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福利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治明天计划”,完善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做好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家庭寄养管理服务体系。

——残疾人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免费或优惠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孤残儿童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认真做好“三无”精神病症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改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治疗康复需求。

——提高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职能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福利中介组织,建立政府、行业、机构三级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加强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为供养对象和辖区内福利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到2015年,市级、县市区级、其他福利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0%、70%、50%。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动慈善组织建设,大力提高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建设,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社会捐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捐赠活动。

——福利彩票发行。强化福彩“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福利彩票的公益品牌、诚信品牌。完善和理顺福彩销售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福彩销售制度建设、组织网络建设、专业队伍建设,以及游戏和销售渠道创新的营销体系建设,以实现产品丰富、投注便捷、站点形象统一、服务规范优质、销售稳步增长的目标,全市“十二五”初期年销量达到12亿元,到“十二五”末期年销量达到18亿元,为民政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4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健全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探索形成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末期,城市各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所在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委会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15000个以上。

——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完善和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基层民主自治。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具体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社区工作改革。加快社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社区工作中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并落实和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上网登记、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居民服务申请、服务追踪制度,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5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质量明显提高,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服务监管水平有效加强,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培育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积极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大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改善社会组织结构。推动政府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筹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壮大社会组织规模。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万人中有3个社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500个以上。

——自律建设。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诚信评估、失信惩罚等制度,有效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坚持纠正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管理。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加强评估工作队伍建设,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评估成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五分开”。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到业务指导的法规规定,探索校友会、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6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建设管理,逐步理顺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四化两型”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事务管理新格局。

——社工队伍建设。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和岗位开发设置建设,加强理论建设与创新,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探索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志愿服务的模式,以社工带领义工,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区划地名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平稳适度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结构,积极支持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适度改设为市辖区,适时开展撤乡建镇、撤镇设办工作。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地名服务领域,继续做好地名规划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的部署,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界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婚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管理服务水平保持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殡葬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推动全市火化率逐年提高。探索行业准入制度、年检制度、执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殡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发展殡葬行业协会组织。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加大基本殡葬服务的财政补贴,初步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加快陈旧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科学规划和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

(四)政策取向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发展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民政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项业务工作,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提供民政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民政事业发展供给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4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政策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更加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培育创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5立足基层、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基层服务平台、网络,推动服务资源向城乡基层配置和延伸,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优化社会服务资源、提升社会服务整体水平。

三、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推进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方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入与民政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任务的公益性程度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投入,年财政投入递增要和市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依法进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领域。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加快综合性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按摩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烈士陵园、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婚姻登记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强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民政普法工作,增强民政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公正执法。

(五)加强民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建设和谐民政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村级和城市社区民政联络员队伍,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他们参与民政工作,逐步延伸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采取集中短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业务和机关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素质。

(七)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3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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