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33号
颁布日期:2010-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阳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现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安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与市政府签定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的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委局,中央、省属驻安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定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三)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完成情况;

(四)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整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普查、登记、申报、评估、建档及日常监测、监控、监管情况;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八)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九)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法制建设、信息化、标准化以及事故统计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十)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等);

2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瞒报、漏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对所属单位瞒报、漏报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主管部门;

5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计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情况占10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及经费落实情况占12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占6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占8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整改与专项整治工作占12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占6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占6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占10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占8分;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占10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占12分。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我考评与市检查督导相结合、核查资料与现场抽检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评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奖罚办法

(一)荣誉奖励。年终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获得县(市)或区排序前二位的,市属有关委局中央、省属驻安企业和市属有关企业排序前三位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称号,同时授予目标责任保证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二)物质奖励。对目标责任保证人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1县(市)排序前二位的,分别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5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下同)。

2开发区及四区排序前二位的,分别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5000元和3000元。

3市属有关委局按有无下属企业分两组排序,每组排序前三位的,分别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4中央、省属驻安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排序前三位的,分别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5对获得通报表彰的县(市、区),市属有关委局(企业),中央、省属驻安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人为各县(市、区)的行政一把手及主管副县(市、区)长、市属有关委局(企业)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中央、省属驻安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三)全市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承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相关要求

各目标责任保证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同时,根据本办法,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考核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考评细则》将于考核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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