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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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州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理。
(3)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建委、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粮食局、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中石油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州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安监局、州旅游局、州电力总公司、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恩施军区司令部、州武警支队、州消防(应急救援)支队的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州气象局局长、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
2.1.3市、县人民政府处置低温冰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州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并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检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报送检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经委、商务、卫生、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交通、经委、商务、卫生、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环保、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发布
州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交通局等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分级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详见附件2)
5应急响应
5.1Ⅳ级响应
5.1.1Ⅳ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达到预警级别时,由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州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Ⅳ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2Ⅲ级响应
5.2.1Ⅲ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达到预警级别时,由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州政府报告。
(2)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县、市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州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和电力供应。州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天然气生产调度。州交通局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州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县、市做好国省州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州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全州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州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州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受灾县、市开展救治工作。州电力总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州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市可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州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应急救援)支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2.2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含)以上响应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运输组、电气通信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活救助组: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教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交通运输组:州交通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建委、恩施军区司令部、州武警支队、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州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全力为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县、市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统计高速公路和国州道中断里程,统计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如遇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车辆堵塞和人员滞留,可报请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
(4)电气通信工作组:州经委牵头,州建委、州商务局、州电力总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中石油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煤、电、成品油、燃气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5)市场保障组:州商务局牵头,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6)医疗卫生救助组:州卫生局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5.4Ⅱ级响应
5.4.1Ⅱ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4.2Ⅱ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5Ⅰ级响应
5.5.1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向州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州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持。
(2)州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5.2Ⅰ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州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州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灾后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1)受灾地区政府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部门及时做好灾害损失赔偿工作。
(2)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3)Ⅳ级、Ⅲ级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理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并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Ⅱ级、Ⅰ级恢复重建工作由州政府统筹安排,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6.2社会援助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6.3.1灾情报告责任单位
各级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民政、交通、经委、商务、卫生、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
6.3.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7.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2灾情发生后,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组织恩施日报社、州广播电台、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信息。
7.3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留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受灾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2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民政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储备帐篷、棉被、粮食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扫雪除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通畅。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经委、药监、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内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3应急队伍
民政、交通、公安、建设、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州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州内主流媒体对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组工作。
3、州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物资,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州交通局:负责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州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州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州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
5、州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6、州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州煤炭的生产和调运;组织电力调配,组织电力公司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协调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抢修恢复,落实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供电;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
7、州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8、州卫生局: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对市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9、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落实到位。
10、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州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办公室工作。
11、州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开展灾情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12、州建委: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动员各地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干道、立交桥等,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指导各市房地产部门组织开展危房鉴定;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3、州农业局:负责农业冰冻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好大棚加固工作,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4、州水利水产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15、州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16、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学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门灾情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7、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18、州环保局:负责帮助排污单位安全渡过冰冻期和解冻期,确保全州环境安全;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9、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法律咨询。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20、州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1、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2、中石油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负责加强油气成品市场监控,加强对本地成品油气市场信息的调度,确保抗冰救灾期间市场稳定。在销售上首先要确保救灾所用、单位所用和灾后重建所用油气。同时还要求石油石化公司积极向省公司多争取资源,确保我州成品油气市场在抗冰救灾期间有序稳定。
23、州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户做好畜禽防冻防疫工作,负责做好灾区肉类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24、州粮食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组织粮食、食用油的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25、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26、州工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区重建所需农业生产材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27、州物价局:负责开展灾区价格动态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8、州安监局: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济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9、州旅游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30、州电力总公司:负责加强对州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31、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尽可能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国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徽销售分公司做好服务区的燃油供应工作。
32、州铁路办:负责组织州内铁路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滞留旅客的运输计划调度,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统计、报告火车站滞留人员数量。
33、恩施机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机场除雪铲冰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统计、报告机场滞留人员数量。
34、恩施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5、州武警支队: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6、州消防(应急救援)支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调动各专业力量参加灾害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1Ⅳ级预警
全州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个(含2个)县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州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2Ⅲ级预警
全州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3个(含3个)以上县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州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Ⅱ级预警
全州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含4个)以上县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州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4Ⅰ级预警
全州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6个(含6个)以上县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州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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