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荆政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1月28日晚,监利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民警刘勇同志在下班途中,发现有人持械斗殴,果断上前制止,徒手与歹徒搏斗,不幸身中16刀,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刘勇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彰显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英雄气概和爱民情怀,体现了当代青年在关键时刻不怕牺牲、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楷模。为表彰刘勇同志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刘勇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荆州“壮腰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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