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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的决定(荆政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1月28日晚,监利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民警刘勇同志在下班途中,发现有人持械斗殴,果断上前制止,徒手与歹徒搏斗,不幸身中16刀,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刘勇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彰显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英雄气概和爱民情怀,体现了当代青年在关键时刻不怕牺牲、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楷模。为表彰刘勇同志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追授刘勇同志为“荆州市劳动模范”。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刘勇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荆州“壮腰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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