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4〕54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5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6日

十堰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智能广播网是利用有线电视同缆传输与无线结合方式、采用信息编码技术,提供传统广播与基层政务信息发布等内容为一体面向农村群众的智能广播网络(以下简称“村村响”)。“村村响”工程是国家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推进“三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为做好“村村响”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建设目标: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宗旨,建设一个覆盖全市、运行高效、内容丰富、主题明确、标准统一、可管可控、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农村“村村响”公益服务网络,为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快速有效的政令下达渠道,为我市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发布手段。

建设任务:依托全市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和通信、电力等部门的杆路,面向全市农村传送中央、省、市、县第一套广播重点新闻和当地对农栏目的特定节目。工程从2014年开始建设,到2016年底完成对全市147个乡镇(街办)、1957个行政村的全覆盖。

二、标准和要求

我市“村村响”工程分市级、县级、乡镇级播控传输平台和村级广播室(或村级虚拟广播室)四级平台。工程建成后,各级平台都将具备多通道并发插播功能,既实现省、市、县对农广播节目的日常播出,又能在保证上级应急插播优先的前提下,满足各级多单位并发应急广播插播的要求。

各级平台对日常广播和授权的应急广播信号进行调频调制加密后,传输到村、组的终端(音箱、喇叭)。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通达地区,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未通达地区,采用无线调频发射技术传输,也可利用通信、电力等部门的杆路进行传输。在人口相对较集中的村组,终端主要采用低频音箱;在人口较分散的村组,终端可采用大喇叭。农村智能广播系统采用调频广播副载波编码技术,对每个终端进行寻址控制管理,利用GPRS回传技术,对终端播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步骤和周期

(一)2014年实施市级播控传输主平台建设,实现郧西县、房县、茅箭区、张湾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个县(市区)行政村的全面覆盖。

(二)2015年底实施丹江口市、郧县、竹溪县、竹山县四个县市区行政村的全面覆盖。2016年实现全市覆盖并通过省级验收。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省财政设立全省“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对贫困县市按照每个行政村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市辖区按照每个行政村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负责市级平台建设,对市辖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省、市“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搭建县、乡级播控传输平台,在工程建设完成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验收合格后按年度下达。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广电台、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县市区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村村响”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二)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村村响”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把“村村响”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工作重点,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应急服务体系建设范围,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三)明确工程建设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是“村村响”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机构是“村村响”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广电网络、电信、电力部门要协助做好路由共杆传输工作,并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上给予减免。广播电视网络部门要免费传输农村智能广播网信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和资源的作用,在保证“村村响”建设规划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运维方案,并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后实施。要按照《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建设规范》要求,严把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使用效果。

(五)实行部门帮建。市县两级扶贫工作队和“三万”工作队要把所驻村“村村响”工程纳入帮扶内容,解决“村村响”终端(音箱、喇叭)购置经费。

(六)落实财政保障。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年度计划和任务,各级财政要将“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及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运行维护经费,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责任部门、实施部门的建设计划、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县市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绩效评估和自查验收,并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书面申请验收,市广电局验收后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书面申请验收。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播控平台管理、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广播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等制度,确保农村智能广播网安全可靠运行。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运维和管理工作,确保组织管理到位。在乡镇设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负责“村村响”、“户户通”、“村村通”的建设与运维工作,1万以下人口的乡镇配1人,1万至2万人口的乡镇配2人,2万以上人口的乡镇配3人,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天天响”、“优质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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